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9 00:31:15
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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