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0 12:32:15


     不当是指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册商标,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出现第五种情况,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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