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发布时间:2019-08-06 23:15:15
商标侵权现在时有发生,我们的商标权在被他人侵犯的时候,可以选择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三、侵犯商标权怎样取证?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通常分为三类:(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做到具体无误。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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