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房产分割方法

发布时间:2019-09-14 10:36:15


  离婚并不是一定要进行诉讼离婚的,大多数人采取的都是登记离婚。登记离婚的房产分割方法不同于诉讼离婚,,那么登记离婚房产分割该采取什么方法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登记离婚房产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登记离婚房产分割方法

  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2、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我们认为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于增值部分房屋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补偿原则。

  4、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此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有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认为房屋买卖牵涉到物权和债权两个权利,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买卖合同的履行结果,不能因取得房产在婚后,而改变按揭房屋属个人财产的性质,此时婚后共同还的贷款,应返还一半给另一方。第二、主张认为室共同财产的依据是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上两种做法无疑都偏袒了一方。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这种情形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它既没有认定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也未规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而是规定双方协议优先,。在这里,规定上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

  对于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分割解释(三)也给予了明确规定,是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条仅仅规定了补偿坚持的原则标准:根据财产状况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没有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

  5、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诉讼时还未取得房产证,此种情况因房屋产权尚未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7、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除非有特别说明赠予子女夫妻双方,否则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为其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之前的相关规定,除非特别说明是赠予自己子女的,否则视为是赠予子女夫妻双方的,婚姻法解释(三)完全颠覆了这种理念,规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1、房产分割时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一些税费的界定。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二)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第(三)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这个文件分析,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的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加收额外收费。

  三、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登记离婚房产分割方法的全部内容。如果登记离婚的双方不能够通过协商来处理好房产分割的话,还是可以采取诉讼程序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