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也要购买社保
发布时间:2019-08-09 23:01:15
1、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从录用开始起必须缴纳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2、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单位应该补交保险,若产生纠纷建议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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