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休假条例的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9-09-28 17:07:15


     解读年休假条例(上)

  享受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参军、临时工等时间),均应当累计为工作时间。

  怎样计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在什么情况下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答:(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单位职工在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 (二)、(三)、(四)、(五)项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可否分段休年休假?

  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

  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年中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答: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如何享受工资待遇?

  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同其他计酬方式确定的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相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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