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车辆过户的手续

发布时间:2021-03-18 20:46:15


  离婚之后夫妻就由原来的共同的夫妻状况之间解除出来了,这样也就带来了很多的夫妻之间的法律事务的产生,其中一项就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划分。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车辆过户的手续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车辆过户的手续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时对于保险的划分

  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人身保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车辆过户的手续的全部内容。离婚财产的分割是离婚必须经过的一个步骤,所以说我们都应该提起高度的重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