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以促使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07 03:20:15


  关于如何通过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以促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价值创造的话题,我想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设计的一个微观疏漏谈起。该疏漏系指允许上市公司等盈利性组织用有限的物质或金融代价承担无限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责任,其明显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及社会可持续发展之要求不相融合。不过,对以功效主义为导向的物质或金融逐利者而言,此设计无疑是“攻城略地”的法宝,其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确保上市公司这样的有限责任公司放开拳脚最大化股价、最大化管理层收入、最大化利润的顾忌得以最小化。

  无独有偶,,亦构成了市场经济体制整体制度设计的宏观疏漏。遗憾的是,消费者、政府、社会团体等市场经济的非公司类参与者大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与市场经济以小博大的“赌徒心态”是理所当然的,成人之善、济人利物的义理不该向后者提起。

  然而,不少上市公司淡化实体业务、热衷风险投资、恶意操纵股价、酿制接连不断的公司丑闻和市场危机的事例告诉我们,坐视逐利者的好事——守道者的灾难——非负责任的公司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的理性选择。改善内、外部治理机制对推动上市公司注重价值创造而非单纯的价格投机,及至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由效用(或功利、货币、GDP)本位向人道本位的平稳转变极具深远意义。

  首先,注重价值创造牵涉公司内部就价值内涵、自身存在的使命、上市的意义、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与定价、由人类资源(human resources)和非人类资源(non-human resources)组成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与定价、参与市场竞争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等因素的拷问。简言之,价值重塑,即扬弃主流经济思想中价值源自需求满足的效用本位观进而凝聚人道本位的价值判断,乃大势所趋。

  其次,塑造人道本位的价值判断,意味着人道价值应成为衡量各种商品价格的标准。譬如,根据人道价值,人们可对不必商品化、资本化、证券化的产品及无须进行的贸易予以限制,对商品价格远远抛离价值的现象予以干预,对危及人类资源和非人类资源可持续性的投资或投机行为予以惩治等。

  改善内、外部治理机制应注意以下两点:

  最忌形式重于内容、一切以利润最大化目标为向导的,施加于章程、行为准则、种种制度安排等内部治理机制之上的修修补补,除自我蒙骗、一错再错外,对上市公司别无终极益处。

  重股权运作轻价值创造,重货币回报轻价值(安全感、幸福感、乐观情绪等)回报的,包括市场规矩、法律条例、政府指令、民俗乡约在内的外部治理机制若得不到彻底变革,欲尽早杜绝上市公司和市场经济的非理性行为恐无异于痴人说梦。

  以日本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为例。作为众多日本上市公司规避恶意收购、稳住投资伙伴、共享长期的交易伙伴关系的一项战略举措,交叉持股扩大了缔约相互持股公司的管理层权限,促成强内部(公司)治理(管理层嵌压效应鲜明)、弱外部(市场)治理的局面。一方面,该局面有利于维护员工终身雇佣制、削减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要保就业,相对美国上市公司的利润动机为弱);另一方面,该局面却易引致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缺乏从内、外部参与公司治理或市场治理的意愿。

  基于此,不难明白,随着日本金融市场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何越来越多的日本交叉持股上市公司正在或有意打破员工终身雇佣制,为何管理层对股价、利润、销售额最大化的兴趣正陈陈相因地从非常规走向常态化。

  需尽快完善内外部治理规制

  针对交叉持股的不同方式,需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治理方法,同时完善外部治理措施,使交叉持股行为更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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