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19-08-26 08:35:15


  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前联合在京举办中国资本论坛2000年第二次研讨会,就此进行研讨。

  研讨会的主题为“全球投资者权益保护运动——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仲继银作主题发言。我国的资本市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初步成型。然而,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合理:一方面大量股权集中于国家控股机构,没有流动性;另一方面流通股又过度分散于个人投资者,投机性太强。股市缺少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不利于资本的有效配置和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因此,着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在不同于中国的背景下,自1990年代以来,发端于英美,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的公司治理活动蓬勃兴起。继全球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之后,形成了一个被主题发言人称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运动。

  与会者普遍认为,从理论上研究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在国内还是非常新的。有发言指出,我国的企业,包括许多私营企业,可以说有“管理”(management),但缺少“治理”(governance)。即缺少对企业“管理核心”、“决策核心”及其成员的治理。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但是与此同时,无论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投资、经营失败的情况比比皆是,企业长不大。显然,研究发达国家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机制和具体做法,对塑造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改善微观经济效率,很有借鉴意义。

  一种观点认为,要推动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仍需要在机构投资者本身的利益约束、上市公司股权的分布结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的发育等方面创造条件。

  有发言指出,随着政府机构的精简,一大批原来从事部门经济管理的人才资源被闲置。配合投融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这批人有条件去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应该看到,国营企业在所有者、投资者这一层次上,机构设置、责任落实、利益约束至今并未理顺。公司治理的要害在企业管理、决策核心成员的选任、激励、监督。投资者对技术、产业情况的把握只是第二位的。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控股机构,是不可能脱胎于原来的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在这一点上,国有经济的改革恰恰可以向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组织等学习,看他们如何管理社会公共资本、如何投资于股市、如何参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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