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增资与减资

发布时间:2020-03-26 11:25:15


  1.增资与减资在公司中是特别决议事项。有限公司中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股份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增资。增资能够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公司的信用,于债权人有利。有限公司的增资条件法律未加规定,由公司自行决定,增资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由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对于股份公司的增资,法律对增资条件予以必要的限制。对于以发行新股方式增资的,《证券法》第13条规定了新股发行条件,股份公司符合增资条件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股东认购新股。

  3.减资。减资会影响到股东的股权利益,并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与程序进行。根据《公司法》第178条,减资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减资必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2)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必须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务清偿与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无异议权,即如果公司不进行清偿,又不提供担保,无法阻止公司进行减资。对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理解为:一旦债权人提出要求,公司必须满足,若不予满足,债权人可寻求权利救济。

  (5)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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