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剧《程婴救孤》著作权起纠纷 作者陈涌泉状告商家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21 22:31:15
知识产权报讯 几乎囊括了近年来中国舞台艺术最高奖项的豫剧《程婴救孤》因署名权、出版权纠纷惹出官司,该剧作者河南省艺术研学院的陈涌泉将河南省电子音像出版社、,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1.2万余元。近日,。
原告陈涌泉诉称自己系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该剧自2001年搬上舞台以来,分别获得2004年至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第1名、、第7届中国艺术节观众最喜爱的剧目第1名、第4届中国民族文化博览会金奖、河南省第9届戏剧大赛金奖等奖项,几乎囊括了中国舞台艺术的最高奖项,为振兴河南的戏曲事业、建设文化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6年1月6日,原告委托的代理人在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购得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古装豫剧《程婴救孤》VCD光盘。该光盘彩封名为:“《程婴救孤》又名《赵氏孤儿》”,盘面印有“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字样,及ISRC CN-F42-05-0020-0/V.J8等字样。2006年1月15日在河南德益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购得相似VCD,内有2张光盘,版芯的光盘生产源识别码则表明为安阳飞音电脑数码制作有限公司所复制,其盘面印有“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及ISRC CN-F42-05-0020-0/V.J8等字样。2006年1月9日,原告委托的代理人在郑州市二七区海坤音像部购得由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古装豫剧《程婴救孤》VCD光盘,其彩封印有“《程婴救孤》又名《赵氏孤儿》、第11届国家文化大奖第1名、第7届中国艺术节获奖新版”等字样,该光盘生产源识别码则表明系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其光盘背面印有“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及ISRC CN-F42-05-0020-0/V.J8等字样。
因此,陈涌泉认为以上单位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作者有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涉案VCD光盘的封面、盘底上均未表明原告的身份,侵犯了署名权;同时,被告还将光盘封名为“《程婴救孤》又名《赵氏孤儿》”,私自修改了作品名称,侵犯了原告的修改权。因此,被告理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
据悉,立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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