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3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04:48:15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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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44号文的通知,现将2003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3电网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3电网债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固定利率债券30亿元,浮动利率债券20亿元,期限均为10年。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61%,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变;浮动利率债券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1.75个百分点,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变。
  二、03电网债每年付息一次,自2003年12月31日起计息至2013年12月30日止,2013年12月31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三、03电网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
  四、03电网债于2004年9月10日起以现券方式在本所上市交易,上市总额55536万元。其中固定利率债券上市总额为34300万元,债券简称为“03电网(1)”,交易代码为“120304”;浮动利率债券上市总额为21236万元,债券简称为“03电网(2)”,交易代码为“120305”。现券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五、“03电网(1)”和“03电网(2)”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六、“03电网(1)”和“03电网(2)”上市交易按席位进行交易和清算。03电网债上市后,已购买03电网债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后,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在利息支付日兑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七、各会员单位应严格将自营和代理账户分开管理,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现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