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04:07: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2003]28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 八 条、第 九 条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明确为“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核准”。请贯彻执行
附件: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