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3 09:52:15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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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56号文核准,现就1999年上海宝钢集团企业债券(以下简称“99宝钢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9宝钢债上市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五年,年利率为4%,每年付息一次,自2000年8月10日起计息,2005年8月9日到期归还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逾期不另计利息。99宝钢债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99宝钢债将于2001年9月28日起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99宝钢债”,证券代码为“120001”。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99宝钢债上市首日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第二天起采用连续竞价交易。当日行情显示该债券汉字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由于99宝钢债发行时为实名制记帐式债券,其上市交易须按照实物债券的交易方式进行,因此上市交易前须办理转托管,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五、99宝钢债上市后,已购买99宝钢债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99宝钢债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六、各会员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有关买卖债券后的交割手续,为投资者建立二级托管明细帐,并严格将自营和代理帐目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规则进行处罚。
  七、99宝钢债的其他交易清算事宜同债券现货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