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 16:33: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财税[2002]1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20日 财税[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自2002年1月1日起,。为了适应财政体制变化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号)和《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0]74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发布文号: 闽财税[2002]1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20日 财税[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自2002年1月1日起,。为了适应财政体制变化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号)和《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0]74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相关专题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1999年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 关于98中国石油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 证监会关于核准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整顿金融秩序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意见报告的通知
- 证监会关于核准2001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