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30 05:26: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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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投资,,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为了加速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本公司举办债券投资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公司债券定名为“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债券”。
二、 本公司发行债券,采用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
三、 本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五百元、五千元、五万元三种,投资人可随时认购,金额不限。
四、 本公司债券的利率,八年期为年息六厘,十年期为年息七厘,十二年期为年息八厘。每年付息一次,于次年1月份结算支付。债券期满后发还其本金。利息不缴纳所得税。
五、 本公司发行债券,实行保本定息,认购者不负盈亏责任。
六、 本公司债券,委托福州中国银行为总代理;在香港委托香港中国银行和接受本公司委托的其它银行,代理发行和还本付息业务。
七、 凡以外币认购债券者,其汇率以当天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准。
八、 本公司债券利息和本金全部以人民币付还。
九、 本公司对记名债券负责保密。记名债券如需转让,须报本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记名债券如要印鉴,可将印鉴留交本公司备验。记名债券和印章如有遗失或损毁,应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向本公司办理挂失手续,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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