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的简要回顾

发布时间:2019-08-05 20:07:15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的简要回顾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有企业改制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是债权模式阶段,就是“政府放权让利,企业扩权增收”。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进行了两次利改税的配套改革,使企业既扩权又增收,对激励企业的积极性产生了较大的作用。但未改变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忽视市场规律作用的状态。第二是股东模式阶段,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1984年至1992年这期间理论界对两权分离十分推崇,企业界亦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家政策及法规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引导。、《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条例》等,提出将国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对国营企业的承包、租赁进行了规范,界定了政府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同时进行了股份制企业试点改革。[ii]第三是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阶段。,提出深化企业产权制度及相应体制的配套改革。党的十五大在确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目标的同时,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同模式和途径。国企股份制改造盛行,企业出售、企业兼并等成为改革的热点。

  在国企改制的不同阶段,所采取的法律形式有所不同,现在进行的是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阶段,:在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进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iii]国有企业改制的形式多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是企业公司制改造。其二是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其三是企业分立。其四是债权转股。其五是企业出售。其六是企业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