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成因
发布时间:2020-07-28 02:47:15
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成因
(一)是由国家经济政策改变造成的。过去,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统一由国家核定,银行供给,到80年代初期,变为“拨改贷”政策,国有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的资金,全部由企业向银行借贷,这一政策的改变,造成企业没有一分钱的资本金,企业的资产与债务不相合理匹配,直接导致企业过度负债。90年代,国家实行税制改革,取消了“退税还贷”的政策,使企业在实行这一政策时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而大举借下的债务,失去了通过退还新增税款用于归还技改贷款的还债资金来源,为此,企业又负上了一笔不小的债务。此外,国家取消汇率双轨制后,使用外汇的企业外币折合人民币的债务大幅上升,不少企业因此而形成的债务越还越多,最终陷入困境。
(二)是由企业政策性经营亏损形成的。由于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过去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没有自主权,生产经营执行国家下达的计划,致使产销价格倒挂,生产经营越多,亏损就越严重,但为了社会效益,仍继续生产经营。由于对经营亏损占压的资金,国家并没有及时足额的给予补偿,企业因此不得不采取举债、欠债等方法来维持生产经营。由此企业不仅要承担根本无法消化的巨额财务费用,而且对银行举债新滋生的利息,又直接转为企业对银行的欠债本金,利滚利致使企业债务日益增加。例如:供销社系统的化肥经营亏损挂帐,粮食系统的粮食经营亏损挂帐等等,都导致了这类企业的巨额负债,甚至资不抵债。
(三)由企业经营效益差形成的。在国有企业中占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因其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薄弱,设备老化,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每况愈下,亏损连年增加,但由于这些企业为社会提供了较多的就业岗位,受到政府的各种保护,包括为帮助企业取得银行贷款而对银行实行行政干预的保护,因此企业仍可以源源不断获得银行贷款来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负债也就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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