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务的主要表现
发布时间:2019-08-21 10:41:15
国有企业债务的主要表现
与财政风险有关的国有企业债务包括很多种,它们有的直接表现为政府债务,有的间接表现为政府债务,有的是现实的债务,有的是可能的债务。其具体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债务规模过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0%一80%,一直是高负债运行。国有企业债务规模庞大,一方面增加了财政补贴支出,减少了上缴财政的税利,带来了财政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的90%~95%来自银行贷款,固定资金的60%靠银行贷款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资产的80%以上给了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负债绝大部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不良负债变为不良资产,国有企业债务带来了金融风险。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损失超过1100亿元,银行风险最终靠财政赤字来弥补,引起财政巨额赤字,最终传递为财政风险。国有企业债务规模过大而且债务扩大的机制并没有消除,因此不断扩大的国有企业债务规模成为财政风险的来源。
2.国家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国家为了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发展推行产业扶持政策,以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特别是对某些基础产业、骨干企业、重点企业不仅提供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而且为其提供了优惠的政策和服务,例如为了促进外资的投入,实行减免三资企业的税收,直接进行国际借款特别是世界银行和政府间的借款,还进行了引进外资中的财政担保,担保就相当负债,这样增加了直接或间接的财政债务。
3.对其他企业的非正常担保。1985年颁布的《担保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无权对经济合同进行担保,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内经济组织都高度信任财政担保,主动要求进行财政担保,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求财政违规进行担保。由于用款单位在市场调查、项目决策及可行性论证等方面都游离于财政监控之外,一旦被担保方不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通过法律程序冻结担保方——财政的账户或要求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偿债,大量违规担保风险转嫁给了财政。
4.企业债务重组中的财政支持过大。国家鼓励债务负担重的国有企业以企业兼升、企业改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企业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减免债务优惠措施。国有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一方面容易发生国有企业悬空和逃废债务,减少国家的财源,另一方面债务重组中出现政策抵消。目前国家解决不良负债风险的重点在银行,但是并未减轻企业不良负债对银行造成的贷款风险并没有解决银行惜贷的问题,特别是在债转股中,国家财政投资400亿元组建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据统计,要求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户数约500家,负债总额为2868亿元,其中长期负债为1882亿元。这类资产的经济强度差,缺乏发展的预期基础,还存在资产之外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担保,债转股中三方之间又都带有国有性质,交易是政府主导下的关联交易,容易产生恶性债务循环链条。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巨大的债务无异于杯水车薪,能否盘活国有企业,有待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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