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告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15 21:04: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证券代码:000789证券简称:江西水泥公告编号:2010-28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或简称“承租人”)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或简称“出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要求,向承租人提供成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的选定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租赁利息),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即4.86%/年)。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或简称“南方万年青”、“保证人”)与出租人签署了《保证合同》,愿意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出租人所负全部债务以及承租人在委托购买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履约情况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是1997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水泥板块上市公司,公司唯一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刘明寿,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