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仲裁条款
发布时间:2020-03-18 16:32:15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仲裁条款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仲裁条软工程承包合同中解决 争议方法的条款。解决合同纠纷通常有四种方式,即协商、调解、 仲裁和司法诉讼。协商是双方当事人寻找解决纠纷的均可接受的 方法。调解是借助有权威的第三者,说服调解双方矛盾。在协商、 调解均未奏效时,就要通过仲裁。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事前达成 的协议,即发生争端交付仲裁。这种协议通常反映在总合同中,又 称“仲裁条款”,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事件的依据。该条款关系到 今后发生争端能否合理解决,影响双方利益故应具体明确。
一般应 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仲裁地点是 该条款主要内容,双方一般都希望在本国仲裁,因为对自己国家的 法律和仲裁做法比较了解信任,又因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一般要 适应仲裁地法律,即在哪国仲裁就应适合哪国的仲裁法规,合同也 可规定在第三国仲裁。仲裁机构,一般为民间组织,是由双方当事 人指定的。中国现行对外经济合同采用的仲裁机构多为中国贸易 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委员会。 合同条款中应规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指 定仲裁员、案件审理和答辩,仲裁裁决及执行。这些程序和做法均 按合同规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效力指该裁决是否为最终 的,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目 前,国际上通行的仲裁条款一般均明确规定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 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执行, 出变更或撤销裁决的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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