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仲裁条款可快处合同争议
发布时间:2020-08-21 14:37:15
加仲裁条款可快处合同争议
据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以下简称贸仲天津仲裁中心)已受理了多件借贷合同争议仲裁案件,其快速仲裁的方式不但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还大大缩短了处理争议的时间。
据了解,贸仲天津仲裁中心自2008年5月成立以来,受理了9起借贷合同争议仲裁案件,其争议总标的额近人民币700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这9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在达成的《还款和解协议》中加入了仲裁条款,其中还都特别约定: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争议双方经协商或调解后,往往会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但此类和解协议在法律上仅为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个新合同,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强制执行力作保障。一旦出现纷争,只能重新诉诸法律程序解决双方争议。相比之下,若在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加入相关仲裁条款,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就可以直接申请快速仲裁程序,如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确保合法权益尽早得到实现,也为当事人节约了大把的时间。贸仲天津仲裁中心建议除和解协议外,在各类经济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以确保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得到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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