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7 03:41:15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一、概念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是指既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里的侵权行为既包括侵害财产权,也包括侵害人身权。其一,表现为非法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其二,表现为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如作者的署名权。

  二、构成要件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一般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大致相同,但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并不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存在,甚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侵权行为正在或者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就可主张停止侵害。

  三、归责原则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通说认为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中部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如《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造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责任形式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等等。

  (二)、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2、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合理确定。4、。注意:在著作权侵权中,依序适用上述方法;在商标权、专利权侵权中权利人对1、2种方法可以选择;第3种方法仅适用于专利侵权且有顺序。

  五、几种具体的侵权行为:

  1、商标侵权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著作权侵权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