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9-08-21 18:40:15


  定金的种类

  1、立约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5条)

  2、成约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

  3、证约定金

  以其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的定金。

  4、违约定金

  《合同法》第115条: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解约定金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担保法解释第1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