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3 16:47:15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指导各地开展清理乡村两级债务工作,,请认真遵照执行
  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干扰农村经济秩序,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不良债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加强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清理。清理不良债务具体牵头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农经部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清查摸底方案,以便乡(镇)村按方案进行自查。县(市)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并联合进行抽查。在摸清债务状况的基础上,要妥善处理已形成的债务。各级农经部门要负责清理结果的汇总上报。各市、地要在今年10月5日前,将乡村两级债务的清查、处理和制止不良债务增加的有关情况向省政府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