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管理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9 22:28:15
出租人的管理义务有哪些
出租人的管理义务包括:
(1)负责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育龄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对暂住3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须查验《上海市疟疾、血吸虫病、丝虫病检疫证》,随带儿童的,须查验儿童《儿童预防接种证》。不得向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经营条件。
、居(村)委暂(寄)住人口登记站送交查验。
(3)督促、、居(村)委暂(寄)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寄)住登记。承租人离开时,申报注销。
(4)负责对承租人进行法制宣传,督促承租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知情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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