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不过户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15 17:28:15


  房屋产权不过户纠纷

  有的房产买卖从签合同到过户间隔时间很长,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出卖人反悔不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买受人一方无法办理过户。所有权的,也有的要求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因房产所有权的取得要经过国家的确权,颁发房产证这个特定的程序。因此,买受人不能依据房产买卖合同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出卖人未自动履行所有权移转义务前,该房产未办理过户,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房产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约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

  因此,对出卖人不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