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房产交接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9 15:43:15


  法律对房产交接的规定

  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就面临与购房者交接的问题。由于建好的房屋往往与购房者原先预想的模样有一定的差异,交接时就容易出现矛盾。有些购房者认为,房屋虽然进行了验收,但是存在面积差异、质量问题、装修问题等,拒不进行交接。实际上,只要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交了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提供的房屋就已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就应当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即使购房者拒绝办理交接手续,该房屋之风险仍将于交房期限届满后转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因此,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交房所需证明文件,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如果开发商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无论购房者是否认可该房屋,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可于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购房者应当注意,对交付的房屋存在疑问时,应通过有关机构、采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硬碰硬”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甚至有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如,认为质量有问题,而开发商已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要求有权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认为面积有差异的,可请求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测;总之,要在取得有效的证据之后再与相关单位或开发商理论才是明智而有效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