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如何防范一房两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4 19:00:15
预告登记使“一房两卖”无效
物权法预告登记规定能防范房地产商将预售房再卖给第三人
“为避免开发商一房几卖、糊弄百姓的现象,《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一旦签订购房合同,房屋物权透明,金融部门查询方便,公民物权能得到有效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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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安居乐业的大事。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其以后对该房屋能交易、出租、抵押等一切权利的基础。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出现纰漏,都有可能使房屋的主人流离失所。
业主如何证明对房子拥有所有权?如何能保证所有权不受侵犯?在开发商那里预购一套期房,怎么防范开发商不会再将房子卖给第三人?房屋产权证书出错怎么办?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此给出了回答。
房屋所有权登记生效
怎样证明这套房产归自己所有,假如有人对自己的房产所有权持有异议时,有什么证据表明自己是房子的主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卫星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经过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不动产便可以在登记机关进行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的那一刻,该权利被确定。
也就是说,证明房产为我所有,需拿出产权证,与此同时,在房管部门也会有一个相对应的登记,没有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
在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或房东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更有甚者,交了钱甚至装修入住后,才知该房产本已抵押给他人。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物权法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申卫星认为,这是对买房人利益的保护,而对房地产市场目前出现的纠纷,这种保护也是必须的。当事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预售买卖合同,购房者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
异议登记可提醒买房人
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错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物权法规定的异议登记制度,作用也是防患于未然,在事实不明了前作出限制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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