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两卖是欺诈还是违约?
发布时间:2019-08-16 15:01:15
签订了商品房买卖房合同,购房者先后交足了近38万元房款,可事隔1年后才得知,房子被开发商“一女二嫁”,卖给别人了。购房者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开发商合同欺诈为由,请求“退一赔一”,但没得到支持,而以《合同法》索赔,却获得了双倍赔偿。该判例对广大购房者无疑有着较强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购房投资 依约全额付款
王林(化名)是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一家乡镇医院的普通医生,2006年11月12日,他到南京市浦口区的一位亲戚家串门。午饭后闲来无事,王林和亲戚散步时逛进了一家售楼部,本不想在南京买房的王林,禁不住售楼小姐的一番游说,决定投资购买。
经挑选,王林看中了1套194平米的大房子,每平方米售价1950元。王林预付了5000元定金,10天后又到售楼部交了28.5万元,并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双方约定:房款共计37.83万元,开发商于2006年11月30日交房;王林在同年12月10日前交清尾款;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请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同年11月30日,王林兴冲冲地去拿新房钥匙,开发商却说工程还有些收尾工作没做完,再等一段时间。虽然没有按时拿到房子,但王林还是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在12月9日结清了购房款。
逾期交房 一年后方知被骗
此后,王林天天盼着开发商交房,由睢宁县距南京有几百公里,他只能通过电话催促。售楼小姐每次都说“快了”,叫他再等等,可一连几个月过去也没有结果。2007年5月,王林再也坐不住了,专门向单位请假赶到售楼处,找到了负责销售的顾经理。
按顾经理的解释,这套房子是别人买后又退的,退房前,其鉴证信息已上网公布过。按照老政策,购买人退房,开发商可以直接再销售,但到了2007年,南京市出台了新政策,退房不能直接销售,需通过摇号再销售。目前,公司领导正在做房产管理局等有关方面的工作,设法按照原来老政策将房子卖给他。
王林无奈,只得回家继续等待。隔三岔五,他都会给顾经理打电话询问房子的进展情况。顾经理每次都表示,一定做通房产局方面的工作,保证让他拿到房子。
1年快要过去了,房子迟迟没有着落。王林越来越不放心,在2007年的11月又专程跑到南京去看房,竟发现他已买下的房子正在装修。
王林质问装修师傅,并要求他们停止施工。不久,房主赶到现场并亮出了房产证,说这是他刚刚购买的二手房。王林一下子懵住了,马上带着自己的购房合同到房产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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