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陷阱全解

发布时间:2019-08-23 19:24:15


  商品房买卖陷阱全解

  对很多人来说,买房无疑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不能“安居”,怎能“乐业”?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房产由于总价不菲而让人颇费思量,小心谨慎,生怕上当受骗。在这条艰辛买房路上潜伏着不少陷阱,你需要明察秋毫,步步为营。下面,笔者就对买房过程中的一些陷阱做出分析,提请购房者加以留意。

  陷阱之一:房贷险

  目前,大部分居民买房采用的都是按揭贷款的方式,而在向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的同时,银行首先会向你递上一份《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单》,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这就是按揭贷款购房必须购买的房贷险。有的房贷险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是购房者购买房屋之日或是银行贷款批准之日,是不合理的。对于期房购买者而言,房屋尚未验收交付,不应承担财产损失保险义务,但是现有的保险合同将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糅和在一起,统一从贷款之日开始计算,使购房者多承担了一定期限的保险责任和费用。

  此外,银行指定保险公司的做法也值得商榷。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购房者作为民事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与其签订保险合同的相对人,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和比较,来选择有竞争力、信誉良好和费率优惠的保险公司。

:各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允许借款人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借款人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要求贷款银行为其代理贷款房屋保险。

  陷阱之二:空置房物管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里所说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开发中主要就是指开发商。

  然而实际上,小业主们花了不少冤枉钱替别人长期供养“孩子”却未察觉。在开发商不交空置房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能从小区全体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中扣除,或者以小区经营性收入冲抵。在这个过程中,小业主们无疑是吃了哑巴亏。在物业管理方面,经常会存在大量纠纷。为此,购房者必须对以下几个问题彻查清楚,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第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第二,有关房屋使用及维修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第三,物业收费标准如何确定。购房者对于上述物业管理问题的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对物业管理问题有正式的书面文件,对购房者来讲,买房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公约,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