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常见八大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20-12-22 02:20:15


  购房合同中常见八大霸王条款

  1.产权证备案过长时间,不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产权证;

  2.楼宇屋面外墙业主不能主张权利;

  3.双方逾期付款及逾期交房时间及违约金约定不对等;

  4.以格式条款明确限制买受人对合同条款不能提出调整主张;

  5.开发商延期交房免责范围过大;

  6.认购书只规定认购人责任,不规定出卖人责任;

  7.出卖人单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

  8.以条款形式规定广告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倾半生积蓄,举全家之力,普通百姓买房实在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然而,比沉重经济负担更让买房人郁闷、懊丧,甚至愤慨的,则是随时可能遭遇的“霸王合同”、“霸王条款”。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我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公之于众,提醒消费者对这些“霸王条款”说“不”。

  10家企业查出8条“霸王条款”

  来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信息显示,近年来楼市日益火爆,开发商“牛”气十足,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销售机构常常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拟订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而此类问题目前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仅今年1月1日至7月11日,我市12315受理的有关房产中介、房产销售的投诉就达到31件,其中涉及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占了大半。

  为推动房产市场的整治与规范,市工商局从今年5月开始,对我市10家房地产龙头企业在交易中使用的各类格式合同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改正。据悉,此次检查的10家企业包括4家国有企业,5家私营企业,以及1家外资企业。日前,市消保委邀请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邱兴亮律师,对房产合同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不平等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

  霸王条款多“藏身”于补充协议

,很多开发商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有关交易细节和法律法规,任意修改并且以格式条款形式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限制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据介绍,房地产合同中的这些不平等条款主要出现在房地产交易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协议里。

  记者了解到,购房时不注意看合同内容就草率签字的人不少。马丁说,一些公司就利用这一点,在自己事先拟订的格式条款上用不引人注意的“备注”来制订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对这种格式条款,消费者务必多长一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