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邮政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9-09-07 20:31:15
核心内容:青海省邮政条例现在施行。青海省邮政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对邮政和快递设施的规划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邮政业安全保障、监督管理、违法条例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青海省邮政条例支持邮政企业在乡镇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在行政村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受邮件的场所等。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青海省邮政条例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州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给予扶持和政策支持,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公众对快递业务的需求。
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邮政设施,维护邮政通信安全和畅通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和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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