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行铁路计量服务收费

发布时间:2019-08-10 20:48:15


  江西省发改委日前正式核定了南昌铁路局在江西省境内实行铁路计量服务收费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5月20日起实行。铁路计量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吨1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据了解,早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3月15日,南昌铁路局就在赣州东站等3个站试行了铁路计量服务收费。从试行情况看,铁路装卸部门为货主提供计量服务,有效地解决了货主的“亏吨”或超载罚款带来的经济损失,货主反映良好。经研究,江西省发改委同意该局在江西境内实行铁路计量服务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铁路计量服务收费,仅限大宗散装整车货物装车站非铁路主业轨道衡和带有电脑计量设备的单斗装载机计量服务收费。江西省发改委表示,铁路计量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使用税务票据。收费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委托的原则,在货主自愿选择装车方法的前提下开展此项服务并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