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成资本市场短板 发展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9-08-20 18:42:15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基金业也获得了一定发展。 专家保守估计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存量有1万亿元。未来私募群体还将不断壮大,并逐步成为影响市场的主力资金之一。 私募基金如何更好地参与资本市场建设?如何更好地走向规范化、阳光化?这些已成为广受关注的话题。
在9日举行的“私募基金与中国黄金10年”论坛上,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就诸如此类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势在必行
,私募股权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的短板,政府应引导其发展。
夏斌表示,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有1500家左右上市企业,债券市场也发展多年,除了国债已经有5000亿债券市场。他认为,现在我国资本市场最缺的就是私募股权基金。
夏斌指出,由于私募股权基金这块短板没发展起来,导致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较高,因而一遇到宏观调控就出现波动,国民经济也容易出现明显波动。这样,一方面社会上大量闲置资金找不着出路,另一方面一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却为找不着合适资本金而苦恼。与此同时,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内外经济失衡,国内富余资金找不到门路,所以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势在必行。
夏斌指出,《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三大法律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他呼吁,,建立中国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市场,方便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投资机制,鼓励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在中国境内上市,不必到海外上市。
夏斌同时建议,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初期,可以学习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经验,它实际上是企业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由第三方托管。此外,对于基金投资人要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对于企业创业投资初期的私募基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支持。建议地方政府拿出部分项目资金和国际投资者合作,组成中外合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夏斌认为,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要按照法律经营,政府不用多管,不要再政出多门。对于民间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政府应该进行备案,要在合同里面明确提示风险,原则上要求委托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并对受托人资质作基本要求考核。政府对中小投资者的真正保护是适度管理。
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在论坛上表示,私募基金有利于建立诚信体系。在私募发展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要防范其道德风险。
孙建勇认为,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财富增长的阶段,私募基金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可以给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市场也需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的发展,除了可以给公众提供一些有效服务之外,更有利于建立我国的诚信体系。
“在发展过程中,私募基金更需要培养自己的文化,而文化的核心就是自律。” 孙建勇表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不一样,私募证券基金有一定的外部性,如果做得不好会影响公众利益。私募投资人要更加注意行为规范,注重国家的宏观经济,注重市场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一要讲责任,二要有信用,三要有一个很好的机制,四是要规范。要在好的机制和规范中建立规范的方式,有正常披露的渠道使委托人信任。
完善法规和机制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也表示,我国近两年来在推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上创造了良好条件,特别是政策法规方面。私募股权基金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
焦瑾璞指出,我国目前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政府也在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加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这些都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对于未来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焦瑾璞表示,现在一是要完善法律环境。特别是《合伙企业法》修订后,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与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下一步很重要的就是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运作、退出的办法和完整机制。第二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财产制度,特别是对于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建议引入公司制度中的股东既享受有限责任保护,又能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实行必要统治的机制。第三是建立私募股权基金多元化的退出机制。除了上市、股权转让以外,也可以把股权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实现退出。
在9日举行的“私募基金与中国黄金10年”论坛上,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就诸如此类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势在必行
,私募股权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的短板,政府应引导其发展。
夏斌表示,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有1500家左右上市企业,债券市场也发展多年,除了国债已经有5000亿债券市场。他认为,现在我国资本市场最缺的就是私募股权基金。
夏斌指出,由于私募股权基金这块短板没发展起来,导致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较高,因而一遇到宏观调控就出现波动,国民经济也容易出现明显波动。这样,一方面社会上大量闲置资金找不着出路,另一方面一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却为找不着合适资本金而苦恼。与此同时,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内外经济失衡,国内富余资金找不到门路,所以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势在必行。
夏斌指出,《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三大法律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他呼吁,,建立中国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市场,方便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投资机制,鼓励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在中国境内上市,不必到海外上市。
夏斌同时建议,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初期,可以学习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经验,它实际上是企业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由第三方托管。此外,对于基金投资人要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对于企业创业投资初期的私募基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支持。建议地方政府拿出部分项目资金和国际投资者合作,组成中外合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夏斌认为,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要按照法律经营,政府不用多管,不要再政出多门。对于民间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政府应该进行备案,要在合同里面明确提示风险,原则上要求委托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并对受托人资质作基本要求考核。政府对中小投资者的真正保护是适度管理。
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在论坛上表示,私募基金有利于建立诚信体系。在私募发展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要防范其道德风险。
孙建勇认为,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财富增长的阶段,私募基金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可以给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市场也需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的发展,除了可以给公众提供一些有效服务之外,更有利于建立我国的诚信体系。
“在发展过程中,私募基金更需要培养自己的文化,而文化的核心就是自律。” 孙建勇表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不一样,私募证券基金有一定的外部性,如果做得不好会影响公众利益。私募投资人要更加注意行为规范,注重国家的宏观经济,注重市场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一要讲责任,二要有信用,三要有一个很好的机制,四是要规范。要在好的机制和规范中建立规范的方式,有正常披露的渠道使委托人信任。
完善法规和机制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也表示,我国近两年来在推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上创造了良好条件,特别是政策法规方面。私募股权基金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
焦瑾璞指出,我国目前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政府也在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加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这些都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对于未来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焦瑾璞表示,现在一是要完善法律环境。特别是《合伙企业法》修订后,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与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下一步很重要的就是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运作、退出的办法和完整机制。第二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财产制度,特别是对于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建议引入公司制度中的股东既享受有限责任保护,又能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实行必要统治的机制。第三是建立私募股权基金多元化的退出机制。除了上市、股权转让以外,也可以把股权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实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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