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9-08-16 03:00:15


北京市公安局

起 诉 意 见 书

京公预诉字[2006]516号

,男,1983年7月15日生,河北省阜平县人,身份证号:13012483071520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各老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06年8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同年9月19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雷,男,1986年1月6日生,吉林省公主岭市人,身份证号:22038119860106681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吉林省公主岭市杨大城子村一屯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窝藏罪,2006年8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同年9月19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牛许明,男,1986年12月7日生,河北省定州市人,身份证号码:13068219861207167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绳油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窝藏罪,2006年8月31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同年10月1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健华,男,1986年4月12日生,吉林省公主岭市人,身份证号码:22038119860412683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吉林省公主岭市杨大城子村一队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窝藏罪,2006年8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段玉利,男,1982年4月14日生,河北省阜平县人,身份证号码:130624198204142035,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王快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窝藏罪,2006年9月1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涉嫌故意伤害、窝藏一案,由崔公海于2006年8月11日17时许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张雷、牛许明、张健华分别于2006年8月12日、8月31日被我局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段玉利于同年9月1日投案。、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涉嫌故意伤害、窝藏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路边,无照摆摊卖货时,因被本市海淀区城管大队查处,即怀恨在心,持刀将执法的海淀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男、36岁)颈部扎伤,造成李伤及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被刺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

认定上诉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材料、现场勘查记录、尸检报告、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涉嫌窝藏罪。,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局长 马振川(印)

北京市公安局(公章)

2006年10月23日

附:

、张雷、牛许明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2本案预审卷宗1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