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关于湖左岸项目借华鑫信托融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8 06:37:15
证券代码:000918证券简称:嘉凯城公告编号:2011-00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左岸项目信托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左岸项目信托 融资的方案,同意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集团")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合作,进行信托融资。本信托项 目将通过名城集团与华鑫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浙江省商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与华鑫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等协议来实施。
●协议经各方相关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信托项目情况
名城集团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名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名城")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为名城集 团全资子公司。名城集团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65171.50 万元,负债总额
205823.14 万元,净资产 59348.36 万元;2009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0303.21
万元,净利润 32639.78 万元。
名城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杭州新名城 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的收 益权,以转让给华鑫信托的形式进行信托融资。信托总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用 于购买名城集团持有的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包括目标股权及其派 生股权的卖出收入、股息红利及其他收入等。信托期限为 12 个月。信托期限届 满前名城集团应回购全部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为保证名城集团向华鑫信托履行债务,由我公司控股股东浙商集团提供连带
二、信托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合同情况
(一)《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方:名城集团、华鑫信托 主要内容:1、本协议项下,名城集团转让给华鑫信托的其合法享有的股权
收益权,是指因持有目标股权而享有的目标股权所对应全部收益的财产性权利。 股权收益权实际数量为名城集团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 20000 万股的股权收益权。
2、名城集团向华鑫信托转让股权收益权的总价款为 50000 万元。
3、名城集团同意在华鑫信托持有股权收益权期间,对股权收益权享有优先 受让权,为保有该优先受让权,名城集团应根据协议约定向华鑫信托支付行权费。
4、本信托成立之日起满 12 个月前 30 日内,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行权费的情况下,名城集团有权向要求对股权收益权行使优先受让权。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方:浙商集团、华鑫信托 主要内容:1、为保证名城集团与华鑫信托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项下股权收益权转让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浙商集团愿意向华鑫信托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2、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三、目的及影响
协议涉及的湖左岸项目正在有序向前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集团采用信 托方式融资有利于提高其资金实力,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发奠定了基础。上述合 同的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公告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29.37 亿元(不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98.92%。
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且没有逾期担保情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左岸项目信托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左岸项目信托 融资的方案,同意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集团")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合作,进行信托融资。本信托项 目将通过名城集团与华鑫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浙江省商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与华鑫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等协议来实施。
●协议经各方相关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信托项目情况
名城集团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名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名城")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为名城集 团全资子公司。名城集团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65171.50 万元,负债总额
205823.14 万元,净资产 59348.36 万元;2009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0303.21
万元,净利润 32639.78 万元。
名城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杭州新名城 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的收 益权,以转让给华鑫信托的形式进行信托融资。信托总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用 于购买名城集团持有的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包括目标股权及其派 生股权的卖出收入、股息红利及其他收入等。信托期限为 12 个月。信托期限届 满前名城集团应回购全部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为保证名城集团向华鑫信托履行债务,由我公司控股股东浙商集团提供连带
二、信托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合同情况
(一)《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方:名城集团、华鑫信托 主要内容:1、本协议项下,名城集团转让给华鑫信托的其合法享有的股权
收益权,是指因持有目标股权而享有的目标股权所对应全部收益的财产性权利。 股权收益权实际数量为名城集团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 20000 万股的股权收益权。
2、名城集团向华鑫信托转让股权收益权的总价款为 50000 万元。
3、名城集团同意在华鑫信托持有股权收益权期间,对股权收益权享有优先 受让权,为保有该优先受让权,名城集团应根据协议约定向华鑫信托支付行权费。
4、本信托成立之日起满 12 个月前 30 日内,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行权费的情况下,名城集团有权向要求对股权收益权行使优先受让权。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方:浙商集团、华鑫信托 主要内容:1、为保证名城集团与华鑫信托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项下股权收益权转让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浙商集团愿意向华鑫信托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2、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三、目的及影响
协议涉及的湖左岸项目正在有序向前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集团采用信 托方式融资有利于提高其资金实力,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发奠定了基础。上述合 同的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公告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29.37 亿元(不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98.92%。
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且没有逾期担保情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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