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 中凯·东方红街项目信托借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3 13:19:15
证券代码:000918证券简称:嘉凯城公告编号:2011-00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凯·东方红街项目信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凯·东方红街 项目信托借款方案,同意杭州中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置业")与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信托")合作,进行信托融资。本信托项 目将通过中江置业与西安信托签署《信托借款合同》,西安信托与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登城")签署《抵押合同》及本公司与西安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等协议来实施。
●协议经各方相关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信托项目情况
中江置业注册资本为 6118 万元,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90%的股份,两 个自然人各持有其 5%的股份。该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07668.36 万元, 负债总额 247725.72 万元,净资产 59942.64 万元;2009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6523.52 万元,净利润 58163.75 万元。 中江置业拟通过西安信托进行信托借款,借款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实际发放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但不低于 1.99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将用于中江置业开发的"中凯·东方红街项目"商业地块的开发和建设。
为担保中江置业向西安信托履行债务,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巴登城以其拥有的两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担保,土地面积合计为 329850.19 平方米;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信托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合同情况
(一)《信托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中江置业、西安信托 主要内容:1、中江置业向西安信托借款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款借据为准。
2、中江置业借款将用于其开发的"中凯·东方红街项目"商业地块的开发 和建设。
3、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西安信托、巴登城 主要内容:1、巴登城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信托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
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
2、抵押物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照耀村的J0012250013号土地和位于武 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照耀、狮子山村、五里界街锦绣村J0012250014号的土地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
3、抵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信托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实际到 期之日后两年止。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本公司、西安信托 主要内容:1、为确保中江置业与西安信托签订的《信托借款合同》的履行,
保障西安信托债权的实现,本公司愿意为中江置业与西安信托依《信托借款合同》 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信托借款合同》项下的 债务实际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三、目的及影响
协议涉及的"中凯·东方红街项目"正在有序向前推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中江置业采用信托方式融资有利于提高其资金实力,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发奠 定了基础。上述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公告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29.37 亿元(不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98.92%。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且没有逾期 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凯·东方红街项目信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凯·东方红街 项目信托借款方案,同意杭州中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置业")与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信托")合作,进行信托融资。本信托项 目将通过中江置业与西安信托签署《信托借款合同》,西安信托与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登城")签署《抵押合同》及本公司与西安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等协议来实施。
●协议经各方相关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信托项目情况
中江置业注册资本为 6118 万元,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90%的股份,两 个自然人各持有其 5%的股份。该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07668.36 万元, 负债总额 247725.72 万元,净资产 59942.64 万元;2009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6523.52 万元,净利润 58163.75 万元。 中江置业拟通过西安信托进行信托借款,借款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实际发放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但不低于 1.99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将用于中江置业开发的"中凯·东方红街项目"商业地块的开发和建设。
为担保中江置业向西安信托履行债务,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巴登城以其拥有的两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担保,土地面积合计为 329850.19 平方米;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信托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合同情况
(一)《信托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中江置业、西安信托 主要内容:1、中江置业向西安信托借款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款借据为准。
2、中江置业借款将用于其开发的"中凯·东方红街项目"商业地块的开发 和建设。
3、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西安信托、巴登城 主要内容:1、巴登城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信托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
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
2、抵押物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照耀村的J0012250013号土地和位于武 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照耀、狮子山村、五里界街锦绣村J0012250014号的土地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
3、抵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信托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实际到 期之日后两年止。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本公司、西安信托 主要内容:1、为确保中江置业与西安信托签订的《信托借款合同》的履行,
保障西安信托债权的实现,本公司愿意为中江置业与西安信托依《信托借款合同》 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信托借款合同》项下的 债务实际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三、目的及影响
协议涉及的"中凯·东方红街项目"正在有序向前推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中江置业采用信托方式融资有利于提高其资金实力,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发奠 定了基础。上述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公告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29.37 亿元(不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98.92%。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且没有逾期 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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