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21 1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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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张春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宝英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股票代码600816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姓名武国建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29层

  电话021-63410710

  传真021-63410712

  电子信箱ax600816@126.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696,761,158.97688,600,585.901.1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390,324,072.55326,123,585.1419.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85950.718219.67

  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87,388,050.3247,999,642.2982.06

  利润总额90,857,308.2950,668,692.2979.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00,487.4145,311,347.604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801,838.5142,542,517.7842.92

  基本每股收益(元)0.14140.09984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3390.093742.90

  稀释每股收益(元)0.14140.099841.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9217.71增加0.21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619,897.1634,355,244.1453.1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1590.075753.10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343.0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377,601.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181,18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2,000.00

  所得税影响额-796,754.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55,035.01

  合计3,398,648.90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60,0000.06260,0000.0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53,849,77899.94453,849,77899.94

  1、人民币普通股453,849,77899.94453,849,77899.9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454,109,778100454,109,778100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46,646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96149,670,672质押143,78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未知1.848,377,738未知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954,307,242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843,795,217未知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未知0.783,530,869未知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763,468,243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未知0.723,250,001未知

  蒋水良未知0.602,725,400未知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未知0.572,593,149未知

  蒋仕波未知0.492,213,833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49,670,672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8,377,738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4,307,24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95,217人民币普通股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3,530,869人民币普通股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3,468,243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3,250,001人民币普通股

  蒋水良2,725,400人民币普通股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593,149人民币普通股

  蒋仕波2,213,833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金融信托业140,466,860.9573.0378.49增加8.51个百分点

  分产品

  金融信托业140,466,860.9573.0378.49增加8.51个百分点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上海地区144,878,200.4169.50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被出售资产出售日出售价格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出售产生的损益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74.0488%的股权223,905,602.52是 根据《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信评报字(2007)第1153号)否否

  6.3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信托纠纷4,000二审判决

  信托纠纷4,000二审判决

  信托纠纷1,000二审判决

  担保纠纷本金美元3449000.95元及利息美元535672.96元;支付保费人民币1247490.00元再审判决

  1、公司于2008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编号为"临2008-006"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纠纷公告》,公告了关于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张玲娟诉本公司信托纠纷案。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8日、2009年6月24日、2009年12月24日、2010年8月17日、2011年5月26日发布了编号为"临2009-012"、"临2009-013"、"临2009-021"、"临2010-027"、"临2011-029"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托纠纷诉讼进展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上三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如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231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1,875.50元,由上诉人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上诉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各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228号,判决如下:对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1,875.50元,由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的受理费人民币261,875.50元,由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各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229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083.80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共计人民币85,683.80元,由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各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公司于200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编号为"临2005-029"《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了本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及辽宁省轮船总公司之间的诉讼事项。2007年2月7日、2007年8月18日、2010年5月14日公司发布了编号为"临2007-011"、 "临2007-045"、 "临2010-011"、"临2011-027"《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0)辽审二民再字第22号: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9(一)项之规定,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判决如下:

  维持本院(2007)辽民二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公司2008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编号为"临2008-006"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纠纷公告》。公告了本公司对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单位河南万通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依法提起诉讼。报告期后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18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

  二、被告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含复利)人民币10,573,044.97元以及自2007年9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罚息(以人民币90,573,044.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上浮50%计算)、复利(按逾期罚息利率按年计收)。

  三、被告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李杰、李刚、李为启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四、若被告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应付款项,原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出质的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10%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若被告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应付款项,原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拍卖、变卖、转让等方式依法处分,所得价款用以受偿债权;其价款超过本判决确定的债权数额的部分,在扣除《信托合作合同书》、《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的款项费用后,按照被告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李杰、李刚的原有持股比例,分别归上述被告持有。

  六、若在不处分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下,本判决确定的债权数额得到清偿并符合《信托合作合同书》、《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后,原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按照被告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李杰、李刚的原有持股比例,将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应股权返还给上述被告。

  如未按照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4,962.6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499,962.63元,由原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4.84元,由被告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李杰、李刚、李为启共同负担499,637.79元;司法法鉴定费人民币30,000元,由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杰各半负担15,000元。上述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详见2011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编号为"临2011-031"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托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审计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7.2 财务报表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