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业:银行可以推宠但无须抢滩
发布时间:2019-08-26 04:47:15
摘要:近一时期,在各类银行
理财产品销售势头明显趋缓的情况下,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销售逆势而上倍受追捧,特别是市场对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热度始终不减,供不应求,预期收益率不断走高。一方面说明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为信托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另一方面应当看到,信托业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时候,随着规模的扩大,对未来可能潜伏的风险保持适当的警醒也十分必要。
截至目前,各公司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普遍都在5%以上,平均预期收益率约在6%左右,个别最高的已达到12%。据有关方面统计,今年上半年,信托公司共发行了183个信托计划,筹集资金总额170.40亿元,重点投向了房地产、交通运输、金融三大领域。其中,房地产信托计划无论是在发行数量还是筹资规模上均占到了总额的三分之一强。毫无疑问,对房地产业的融资,有力地拉动了信托公司的增长规模,但在目前房地产政策和走势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由此而来的风险也不能不多加考虑。
其一,警惕资金链断裂引发兑付风险。由于宏观调控并没有松动,融资难仍是目前房地产业面临的主要压力。房地产信托预期收益率的不断高企,表面看似火爆热闹,但实际上恰恰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开发商正在经受资金链的考验。普遍的看法是,信托公司的房地产贷款一般都有担保和土地、房屋抵押,本金基本不会出现损失。但是,目前的房地产信托普遍呈现资金在单个项目上过度集中,预期收益率高、流动性差的特点,极不利于控制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房地产项目本身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抵押难以及时变现,兑付风险必然接踵而至。
其二,房地产信托多为负债产品潜伏重大隐患。上半年发行的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式主要为贷款,占比达到69%。由于信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远远低于银行,加之投资者对风险主体认识模糊,把信托产品做成负债产品潜在的风险很大。就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前不久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特别指出,目前,房地产信托得到很大发展,但信托产品大多做成了负债产品,需要引起注意。因为信托是由信托人承担全部风险和收益的,因而不能把信托产品做成负债产品。
最近,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风险的关注度也在上升。上海银监局近期向辖内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及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时,须严守"风险边界","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不得误导委托人、代签信托合同,也不得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签约场所",并警示商业银行,尤其需要对信托产品的私募性质有着清醒的认识,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有良好认知与把握,避免银行信用被变相导入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可以看出,这一《通知》的政策指向就是兑付风险,目的显然是要将银行信用和其所代理的信托产品分开,防止投资者误认为信托产品也具有银行信用,以避免像去年那样由于金新信托"乳品信托计划"的兑付危机令银行惹火上身。
今年以来,信托公司在风险防范上采取了不少"加强"措施。比如在房地产信托上,除了常规的担保、抵押外,信托公司开始注重加强与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的合作,聘请专业的房地产投资顾问,有的还要求借款方在信托计划到期前存入足额的偿付准备金,以及引入保险机制等等。应该说,这些都不失为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但是除此之外,最重要的还是信托公司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时刻对潜在的风险保持必要的警醒,在发展规模与控制风险上寻求适度平衡,量力而行。
总之,对于发展处于恢复和上升阶段的信托业来说,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顿后,又不断有信托公司"出事",说明了这个挑战的艰巨性。而且,今年还是信托业的兑付高峰年,需要兑付的资金量规模近千亿元。对此,信托公司不可掉以轻心。
2006年底,我国即将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开放银行业,中国信托业刚刚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就不得不面对金融服务业开放所带来的严峻竞争形势。国外经验丰富的信托机构将对中资信托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潜在的问题,并积极研究对策。
银联信分析:
无论备受追捧行业贷款,还是其他行业贷款,关键在于风险控制和盈利前景,取决于银行的理性思考、准确判断和完备的管理手段,而不是市场的风向。很多时候,着眼于项目本身,而不是宏观前景,往往更能够规避信贷风险。对银行来说,热门行业贷款确实具有易掌控、风险分散、盈利性强等特点,在信贷结构中理应占有重要地位,适当推宠可以,但盲目跟风,拼抢地盘,却千万要不得,要汲取个人消费贷款、行业集团性贷款风潮的教训。
虽然信托业正处于行业的成长期,但这并不能说明该行业没有风险,或风险较低。实际上,浮躁的投资行为,有让信托业承受行业泡沫的危险。另外,由于我国现代信托业发展较晚,许多银行对此行业还很陌生,对行业的盈利前景和发展空间,也并没有很清醒的认识。再加上信息缺失,以及信托产业本身的特点,如社会信用和惩戒手段缺失导致的风险,以及广泛存在的合约风险、责任长期化风险等,使银行信贷资金也面临着很大的"沉淀"可能。因此,密切关注借款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经营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应急机制,不但是现阶段银行应有的选择,也应引起投资方警觉。
理财产品销售势头明显趋缓的情况下,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销售逆势而上倍受追捧,特别是市场对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热度始终不减,供不应求,预期收益率不断走高。一方面说明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为信托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另一方面应当看到,信托业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时候,随着规模的扩大,对未来可能潜伏的风险保持适当的警醒也十分必要。
截至目前,各公司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普遍都在5%以上,平均预期收益率约在6%左右,个别最高的已达到12%。据有关方面统计,今年上半年,信托公司共发行了183个信托计划,筹集资金总额170.40亿元,重点投向了房地产、交通运输、金融三大领域。其中,房地产信托计划无论是在发行数量还是筹资规模上均占到了总额的三分之一强。毫无疑问,对房地产业的融资,有力地拉动了信托公司的增长规模,但在目前房地产政策和走势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由此而来的风险也不能不多加考虑。
其一,警惕资金链断裂引发兑付风险。由于宏观调控并没有松动,融资难仍是目前房地产业面临的主要压力。房地产信托预期收益率的不断高企,表面看似火爆热闹,但实际上恰恰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开发商正在经受资金链的考验。普遍的看法是,信托公司的房地产贷款一般都有担保和土地、房屋抵押,本金基本不会出现损失。但是,目前的房地产信托普遍呈现资金在单个项目上过度集中,预期收益率高、流动性差的特点,极不利于控制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房地产项目本身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抵押难以及时变现,兑付风险必然接踵而至。
其二,房地产信托多为负债产品潜伏重大隐患。上半年发行的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式主要为贷款,占比达到69%。由于信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远远低于银行,加之投资者对风险主体认识模糊,把信托产品做成负债产品潜在的风险很大。就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前不久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特别指出,目前,房地产信托得到很大发展,但信托产品大多做成了负债产品,需要引起注意。因为信托是由信托人承担全部风险和收益的,因而不能把信托产品做成负债产品。
最近,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风险的关注度也在上升。上海银监局近期向辖内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及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时,须严守"风险边界","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不得误导委托人、代签信托合同,也不得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签约场所",并警示商业银行,尤其需要对信托产品的私募性质有着清醒的认识,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有良好认知与把握,避免银行信用被变相导入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可以看出,这一《通知》的政策指向就是兑付风险,目的显然是要将银行信用和其所代理的信托产品分开,防止投资者误认为信托产品也具有银行信用,以避免像去年那样由于金新信托"乳品信托计划"的兑付危机令银行惹火上身。
今年以来,信托公司在风险防范上采取了不少"加强"措施。比如在房地产信托上,除了常规的担保、抵押外,信托公司开始注重加强与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的合作,聘请专业的房地产投资顾问,有的还要求借款方在信托计划到期前存入足额的偿付准备金,以及引入保险机制等等。应该说,这些都不失为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但是除此之外,最重要的还是信托公司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时刻对潜在的风险保持必要的警醒,在发展规模与控制风险上寻求适度平衡,量力而行。
总之,对于发展处于恢复和上升阶段的信托业来说,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顿后,又不断有信托公司"出事",说明了这个挑战的艰巨性。而且,今年还是信托业的兑付高峰年,需要兑付的资金量规模近千亿元。对此,信托公司不可掉以轻心。
2006年底,我国即将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开放银行业,中国信托业刚刚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就不得不面对金融服务业开放所带来的严峻竞争形势。国外经验丰富的信托机构将对中资信托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潜在的问题,并积极研究对策。
银联信分析:
无论备受追捧行业贷款,还是其他行业贷款,关键在于风险控制和盈利前景,取决于银行的理性思考、准确判断和完备的管理手段,而不是市场的风向。很多时候,着眼于项目本身,而不是宏观前景,往往更能够规避信贷风险。对银行来说,热门行业贷款确实具有易掌控、风险分散、盈利性强等特点,在信贷结构中理应占有重要地位,适当推宠可以,但盲目跟风,拼抢地盘,却千万要不得,要汲取个人消费贷款、行业集团性贷款风潮的教训。
虽然信托业正处于行业的成长期,但这并不能说明该行业没有风险,或风险较低。实际上,浮躁的投资行为,有让信托业承受行业泡沫的危险。另外,由于我国现代信托业发展较晚,许多银行对此行业还很陌生,对行业的盈利前景和发展空间,也并没有很清醒的认识。再加上信息缺失,以及信托产业本身的特点,如社会信用和惩戒手段缺失导致的风险,以及广泛存在的合约风险、责任长期化风险等,使银行信贷资金也面临着很大的"沉淀"可能。因此,密切关注借款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经营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应急机制,不但是现阶段银行应有的选择,也应引起投资方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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