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托推出证券投资类信托
发布时间:2019-09-13 16:15:15
2010年充裕的流动性和金融市场创新步伐的加大,让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又重燃希望,不少证券信托趁势推出。近期,上海信托推出一款面向资本市场的证券投资类信托,其中,预期年化收益率7%以及稳健的投资结构成为主要亮点。
据了解,该产品名为“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其信托规模为1.5亿元,其中优先受益权为1亿元,一般受益权不超过5000万元。该信托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向经受托人审核认可的交易所股票、可转债的认购、申购和首发新股网上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ETFS、LOF基金)及其他创新型基金,再加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债券与银行存款。产品期限为1.5年,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凡是1000万以下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1000万以上(含)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2%。
为控制风险,在信托产品的结构中还设置了多重防火墙。首先,该信托计划中优先受益信托资金和一般受益信托资金的比例为2:1,由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为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提供本金和收益保障;其次,该信托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信托财产的20%,信托计划与信托公司管理的其他所有信托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额最高不能超过该公司发行证券额的10%;第三,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与受托人、投资顾问有关联关系的证券品种,不得投资于ST类、*ST类股票。
另外,当信托单位净值在0.9元以下时,全部股票、除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和可转债投资比例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40%。该信托计划持有单只开放式基金(包括ETFs、LOF基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开放式基金发行在外总份额的5%,信托计划投资于单只开放式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5%。
信托计划止损线设为信托计划单位净值0.85元。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一般委托人可以在信托计划财产单位净值0.85元-0.90元的区间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每次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计入净值后的信托计划财产单位净值应当较追加前高至少0.05元。
据了解,该产品名为“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其信托规模为1.5亿元,其中优先受益权为1亿元,一般受益权不超过5000万元。该信托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向经受托人审核认可的交易所股票、可转债的认购、申购和首发新股网上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ETFS、LOF基金)及其他创新型基金,再加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债券与银行存款。产品期限为1.5年,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凡是1000万以下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1000万以上(含)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2%。
为控制风险,在信托产品的结构中还设置了多重防火墙。首先,该信托计划中优先受益信托资金和一般受益信托资金的比例为2:1,由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为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提供本金和收益保障;其次,该信托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信托财产的20%,信托计划与信托公司管理的其他所有信托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额最高不能超过该公司发行证券额的10%;第三,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与受托人、投资顾问有关联关系的证券品种,不得投资于ST类、*ST类股票。
另外,当信托单位净值在0.9元以下时,全部股票、除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和可转债投资比例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40%。该信托计划持有单只开放式基金(包括ETFs、LOF基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开放式基金发行在外总份额的5%,信托计划投资于单只开放式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5%。
信托计划止损线设为信托计划单位净值0.85元。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一般委托人可以在信托计划财产单位净值0.85元-0.90元的区间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每次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计入净值后的信托计划财产单位净值应当较追加前高至少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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