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银尴尬引入“外援” 联姻信托谁是谁的平台?
发布时间:2019-08-22 10:26:15
投融资,还是私产保全?
在股市低迷、房地产调控加紧的大环境下,富人们投资的什么?400多位国内资产超过千万的高净值人群的选择是,信托。
根据中国银行和胡润百富近期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在未来三年内,41%的高净值人士表示会增加投入或重点关注信托产品,其中中国南部地区的比率为55%。
这一调查涵盖18个城市的980位资产千万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其中10%资产过亿。《白皮书》的调查还显示,56%的受调查者认为,信托产品是自己最喜欢的私人银行产品,仅次于固定收益产品76%的受欢迎程度。
“因为可跨领域最多、弹性最大,信托产品成为高净值人士青睐的增长较快的理财工具。”《白皮书》分析。同时,大多数信托产品的投资周期与高净值人群希望的资产流动性相匹配。
不过,,中国的商业银行并无信托牌照,因而所有的信托业务都需要引入信托公司“外援”。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代理委托的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如银行与合作方在风险文化上的冲突、操作风险下的权利与责任不统一等。“要进一步推动混业经营,给金融业更多的空间。比如成立私人银行子公司,给予法人地位,将其经营和银行彻底隔离开。”郭田勇建议。
至于信托对于私人财产的风险隔离与保全功能,目前则仍处尴尬之地。
“缺牌”私银的信托经
信托产品近来增长迅猛。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2010年底,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约为3.1万亿元,2009年和2008年底的规模分别为2万亿元和1.24万亿元。不仅产品数量和规模不断创出新高,且种类也更加多元化。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无论是国有大行或者股份制银行,无论是内资银行或者外资银行,由于均无独立的信托业务牌照,因此私人银行只能与信托合作,模式大多包括两种。
“一种方式是信托公司提供产品,银行仅仅是销售渠道。另一种方式是银行有项目,找信托公司合作,让信托公司做一个结构,然后银行再向客户推介。”工行私人银行部一位人士介绍。
,私人银行部成为唯一可“自由发挥”的领域。
“我们银行对信托公司有内部评级,只选择排名靠前的进行合作。此外,项目要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等大方向。”一位股份银行私人银行部人士介绍。“我们只和‘优等生’合作。”法兴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执行官李晓芸说。去年7月,法兴银行在内地也开始了和信托公司的合作。
不过相对于前者,银行自行设计信托产品的情况更为普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法兴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自主研发是其私人银行信托产品的主流。“风控参照银行的要求,银行主导、信托公司搭建平台进行产品设计。”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经理乔昱磊介绍。
中国银行设计的信托产品以证券类信托为主,此外还包括以PE、阳光私募、红酒等为标的的产品。
“银行内部有客户风险偏好分析。一般客户的目标是保值增值,私人银行客户的主要目标是资产配置、风险分散以及财富传承。风险差别也是设计的因素,高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高级经理李蓦说。
举例看,中银创富是中国银行私人银行发售的一款典型信托产品。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采取结构化分层设计,将购买者分为优先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标的为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以及封闭式基金(含ETF基金和LOF基金)等。
“这种结构性产品类似于私人银行客户(一般受益人)出一部分钱,然后银行向普通客户(优先受益人)募集一部分钱,共同投资于资本市场。普通客户获得稳定收益,而高端客户通过资金杠杆,用很少的钱进行了大笔投资。”李蓦介绍。
在该产品中,承受能力较强的一般受益人承担风险,一般受益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进行保障。机构客户或极高端客户,并对产品的风险有充分了解者方能成为一般受益人。
此外,定制化设计也可以满足一些客户的融资需求,工行私人银行部人士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信托成为一些私人银行揽客的方式。例如工商银行枣庄分行曾宣传,通过集合信托理财产品成功外拓客户,一次性为客户办理产品1000万元,达到增加客户的效果。
谁是谁的平台?
“信托就是一个平台,在这个壳里什么都能装。”多位私人银行界人士这样描述信托。
李蓦认为,“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托可以满足客户投资结构的多样化需求。”由此对于私人银行,信托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客户对于信托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
例如,银行不可以投资股市,但通过信托产品可以投资A股市场,此外信托的标的还包括委托贷款、转贷款、红酒、股权、PE,阳光私募等,其中新兴的另类投资绝大多数都需要信托搭台才能代推介。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信托的发展也离不开银行的支持。郭田勇认为,私人银行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信托的快速发展。根据他的研究,集合信托产品对私人银行的渠道依赖度极高,中资私人银行几乎承担了90%的集合
信托产品的销售。
“所有在中国银行销售的固定收益类信托,均参照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标准对产品进行风险管理,银行会通过多渠道控制产品风险,相比信托公司直销的集合信托风险等级更低、客户本金收益的安全性更高,实际上体现出了银行信用的支持。”乔昱磊表示。
根据签订合同的方式不同,私人银行代推介的信托产品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单一信托是信托公司和银行签订协议,银行作为单一的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合作,然后银行再和每一位投资者签订单独的理财协议。而集合信托,即信托公司和多个委托人签订信托协议,银行在其中仅起到介绍作用。这种模式的信用等级低于单一信托。
“单一信托类似于在苹果专卖店买了苹果手机,而集合信托类似于在经销商处购买。很多客户不懂信托,但相信银行。”李蓦说。据了解,由银行发起的信托产品多数为单一信托。
不仅仅是一张牌照的问题
对于未来私人银行能否获得信托牌照,不同银行亦有不同看法。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张琪曾在公开场合呼吁给予私人银行信托牌照,但也有银行认为,有没有牌照业务都一样开展,关键是如何和同业进行竞争。“即使是同一个系统,也未必更加顺畅。”一名私人银行人士表示。
不过,在和中信银行合作完成的《中国私人银行客户特征与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报告》中,郭田勇提示,目前中国私人银行客户涉及的私募股权投资(PE)及集合信托产品、民间借贷等都面临着局部乃至系统性的风险,而且风险之间可能存在交互传染。
“信托产品投资主要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以房地产信托为例,随着国家调控的力度加大,银行严控信贷融资,信托成为其融资的重要渠道,在当前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整体趋紧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信托显现出不能如期兑付的迹象。此外,艺术品投资、红酒、文物等‘另类’信托也蕴藏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而当危机出现,最先冲击的就是高净值人群的财富。”该报告称。
如果说,中国的私人银行获得信托牌照尚可期,那么开展家庭信托、遗产信托等业务面对的,则是中外信托模式的根本不同,需要国人对于信托观念的彻底转变,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突破。
“国内外信托的定义完全不一样。在国内私人银行开展遗产信托等业务暂时不可行,希望上海在建立2015年世界金融中心的过程中能够对此有所突破。”李晓芸期待。
在中国内地,信托产品主要是投融资功能,而在国外信托最主要的目的是风险隔离,出于信任关系对于私有财产的一种托付。例如在英国,其个人信托业务仍占整个信托业的80%,且内容多为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执行遗嘱、管理遗产是该国个人信托业务的主要内容。
然而,直到《民法》对物权做出系统性规定,明确规定私人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之前,信托制度缺乏私人财产合法性的前提。
目前,信托的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托规定依然不明朗,个人信托在中国发展处于摸索阶段。例如,民事信托受托人的管理主体通常是司法机关,,因此司法机关是否承担这项职责不明确。
不过记者了解到,国内的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个人信托的尝试,例如退休、教育、税收的专项规划服务,亦有官员建议对信托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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