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透过信托保证财产留爱女

发布时间:2019-08-28 21:59:15


先生既不想失去这段老年之爱,又担心财产成为未来太太的嫁妆,又必须兼顾万一比太太先走,仍有照太太的义务(这是说服太太的关键),但是在遗产分配上只想留给女儿(这是说服女儿的关键)。

不处理 妻拿5/8遗产

假设股票市值约500万元,房屋与土地公告现值约800万;先生若完全不事先规划,将来与现女友结婚后,太太若利用剩余财产请求权将拿到5/8的遗产(1/2+1/2×1/4),同时陈先生必须缴交约160万元的遗产税。

计算如下:

现金1000万+美元等值台币320万+股票500万元+不动产800万元=遗产2620万元

遗产2620万元-(免税额779万元+配偶扣除额445万+子女三位免税额45万×3+丧葬费111万元)×税率为26%-累进扣除额139.93万=约160万元遗产税

结婚前 须信托规划

所以若要将遗产完全留给女儿,必须在婚前完成规划,方能完全避开民法有关夫妻剩余财产请求权的规定。

但若现在完全将资产赠与给女儿,则必须付出高达634万元的赠与税(2620-111)×34%-218.76=634.3,且赠与财产给女儿后,父亲就会丧失财产主导权。

为达到上述规划目标,建议依财产性质规画如下:

1.将存款部分在婚前成立「部分自益、部分他益金钱信托」─约1320万利用每年111万赠与免税额,以1200万元为基础,在信托契约中分4年完成赠与,在赠与当下即调整受益权比例,此架构中完成财产赠与移转后陈先生仍拥有控制权。

赠与税估算如下:(300-111)×6%-1.34=10,现金赠与,每年赠与税10万元

不动产 藉负债赠与

2.不动产部分─「利用负债缩减赠与财产」以公告现值约为市价1/3来看,不动产估值约为800万元,可由父亲担任借款人,女儿担任保证人,即可缩减赠与财产规模,并完成不动产的生前赠与。

以上两项规划可以确保先生女儿在身后可以完全得到遗产,在缴纳合适的税负下,又不必担心遗产无法顺利移转的问题。

妻晚年 用信托照顾

3.现有股票部分,建议在婚后另外成立信托以照顾太太晚年,由于夫妻之间赠与免赠与税,陈先生健在时,月退俸应足以支应生活所需,若不幸陈先生比太太早走,所成立的信托则启动每年定额给付的设计,照顾太太晚年生活无虞。

在台湾,信托运用千变万化,透过信托特性,还可以达到完成几项目的:

1.资产保护─婚前即将存款加以信托,顺利完成婚前婚后财产的切割,并且由于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更可免除不必要的困扰。

2.资产隐匿─信托后财产名义登记为银行,并非陈先生名下财产,除受益人知悉架构与金额外,其它家族成员无从得知。

3.适当的节税─在考虑移转的时间风险,适当缴税并提高每年的赠与速度是有事实上的需要,毕竟最佳的税负规划不是不缴一毛钱,而是考虑各方面才是较佳解决方案。

4.完成照顾遗孀与完整的遗产移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