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接触”PE 银行“突破”直接融资
发布时间:2021-02-14 03:51:15
“银行现在非常积极找私募,私募也愿意和银行合作。”兴业银行(601166.SH)投行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信贷额度收紧形势下,掌握了大量信息、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的商业银行早已不甘作壁上观,频频与掌握了大量资金、正在“物色”优质投资项目的PE(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寻找业务突破。
由此,银行与私募机构的合作不仅止于“分羹喝汤”,而是要开辟银行业务的新“蓝海”。
路径之一:期权贷款
商业银行和私募的合作姗姗来迟。业内一种期权贷款(也称选择权贷款)正成为打通商业银行与私募“联姻”的通道。
期权贷款在银行业内做得并不多,由于受《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是可以通过期权贷款这种变通方式实现获取股权溢价收益的目的。目前中国银行(601988.SH)、工商银行(601398.SH)、建设银行(601939.SH)等国有控股银行已经开始尝试。
据悉,这种贷款方式的具体操作是:由银行牵头与私募机构合作组建财团,为借款客户提供服务。首先,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把贷款作价转换成相应比例股权期权,但是银行不能持有期权,而是由私募机构持有,在行权期内行权。
等到客户成功实现IPO后,私募机构抛售股权,银行与私募按之前约定比例分享客户上市后的股权溢价收益。
实际上,银行从中获取的利润分成十分可观。“利润分成没有统一标准,由银行和私募基金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如果银行议价能力强的话,甚至可以得到项目投资收益后20%的提成,这相当于私募基金的业绩提成水平。”上述兴业银行投行部人士说,目前兴业银行正在与客户进行期权贷款的谈判。“银行非常乐意在期权贷款上扮演主导作用,一些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往往是银行推荐给PE的首选。”
“这是资本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的结合模式,一方面银行有机会分享一级市场的收益,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除了获得贷款之外,还可以得到PE的股权投资,是一种多赢。”兴业银行投行部人士说。
但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企业上市速度有所放缓,期权贷款毕竟会占用银行贷款额度,短期内业务量不会很大。
但兴业银行投行部人士认为,从长远看,未来全社会直接融资比重将逐步上升,间接融资比重逐步下降,银行作为传统的资金融通媒介作用将弱化。有资料显示,当前北美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大致为5.4:1;从整个贷款占国家GDP的比重看,美国大致是30%,日本大致是70%,我国则超过100%。随着金融市场的发育成长,间接融资的比重必然逐步下降。
路径之二:有限合伙
除了贷款方式外,银行还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股权信托计划,曲线进军直接融资。事实上,信托计划参与私人股权投资并不是稀奇的事情,但商业银行此前并未参与其中。
2007 年,中信银行(601998.SH)与中信信托合作,发售两款私募股权信托计划——“中信锦绣一号”和 “中信锦绣二号”,主要投资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IPO战略配售、定向增发和其他股权投资项目。
此后,民生银行(600016.SH)、招商银行(600036.SH)、光大银行、工行等均有相关产品发售,但对此类产品的宣传,商业银行表现低调。“这并不是适合大众的产品,虽然收益较高,但风险也较高。”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产品总监郑智军表示。
中信银行锦绣1号产品的期限为5年,预期年化收益率达6%~25 %。据记者了解,目前银行发售这些产品的期限主要在3到5年,起点100万元以上,主要投资一些pre-IPO项目。但郑智军认为,近期股市不好,“收益率很不好说”。
此外,商业银行低调的更重要原因在于,此类私募股权理财产品仍存在一些政策桎梏,最主要的风险是退出机制。“目前还没有一家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作为上市企业的发起人。”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陈巍表示。
由于目前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等制度,因此证监会担心信托公司作为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证监会对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并不支持。
“现在变通的做法是采取成立有限合伙公司的方式来规避政策限制。”一家股份制银行公司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具体而言,银行先找一家创投公司,联合信托公司募集信托资金;然后成立有限合伙公司,将来以有限合伙人公司身份入股所投资的企业,从而避免使用信托公司的名义。这样,。
“由于有限合伙公司要求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现在都是由创投公司承担,所以银行要先找一家创投公司。”上述股份制银行公司部负责人说。
另外,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和购并方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而实现退出。不过商业银行人士表示,这种方式通常使得信托计划的收益率较低。
PE新“蓝海”
浦发银行(600000.SH)苏州分行副行长詹定国表示,商业银行可以围绕PE做一些金融服务方案或者提供增值服务,这方面的业务潜力巨大。“就像是银行业务的蓝海”。目前,浦发银行已经和十几个PE基金签订了合作协议。
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和PE的合作主要在三个层面:一是PE资金托管。单一的PE资金托管费用大约在千分之零点四到千分之一不等,而资金量大相对来说管理费率可以优惠,这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商业银行手头有客户资源,可以起到更好的中介作用。“一方面可以介绍大客户的闲置资金给PE,另一方面有优质的中小企业也可以作为投资项目。当然这种双赢的合作,就不仅仅是收取托管费,商业银行的中介费用可以视情况提高。”某国有银行公司投行部人士表示。而商业银行投行部经常也是作为渗入PE业务的部门。
此外,银行比较重视有PE进入的企业,并给予一定的配套金融支持。“有PE进入的企业,由于先期做过尽职调查,相当于先替银行进行了体检,因此银行可以有选择的跟进贷款。”詹定国表示。但银行对于合作的PE也是有选择的,“主要是选择有良好投资记录的PE管理人。”
信贷额度收紧形势下,掌握了大量信息、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的商业银行早已不甘作壁上观,频频与掌握了大量资金、正在“物色”优质投资项目的PE(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寻找业务突破。
由此,银行与私募机构的合作不仅止于“分羹喝汤”,而是要开辟银行业务的新“蓝海”。
路径之一:期权贷款
商业银行和私募的合作姗姗来迟。业内一种期权贷款(也称选择权贷款)正成为打通商业银行与私募“联姻”的通道。
期权贷款在银行业内做得并不多,由于受《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是可以通过期权贷款这种变通方式实现获取股权溢价收益的目的。目前中国银行(601988.SH)、工商银行(601398.SH)、建设银行(601939.SH)等国有控股银行已经开始尝试。
据悉,这种贷款方式的具体操作是:由银行牵头与私募机构合作组建财团,为借款客户提供服务。首先,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把贷款作价转换成相应比例股权期权,但是银行不能持有期权,而是由私募机构持有,在行权期内行权。
等到客户成功实现IPO后,私募机构抛售股权,银行与私募按之前约定比例分享客户上市后的股权溢价收益。
实际上,银行从中获取的利润分成十分可观。“利润分成没有统一标准,由银行和私募基金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如果银行议价能力强的话,甚至可以得到项目投资收益后20%的提成,这相当于私募基金的业绩提成水平。”上述兴业银行投行部人士说,目前兴业银行正在与客户进行期权贷款的谈判。“银行非常乐意在期权贷款上扮演主导作用,一些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往往是银行推荐给PE的首选。”
“这是资本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的结合模式,一方面银行有机会分享一级市场的收益,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除了获得贷款之外,还可以得到PE的股权投资,是一种多赢。”兴业银行投行部人士说。
但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企业上市速度有所放缓,期权贷款毕竟会占用银行贷款额度,短期内业务量不会很大。
但兴业银行投行部人士认为,从长远看,未来全社会直接融资比重将逐步上升,间接融资比重逐步下降,银行作为传统的资金融通媒介作用将弱化。有资料显示,当前北美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大致为5.4:1;从整个贷款占国家GDP的比重看,美国大致是30%,日本大致是70%,我国则超过100%。随着金融市场的发育成长,间接融资的比重必然逐步下降。
路径之二:有限合伙
除了贷款方式外,银行还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股权信托计划,曲线进军直接融资。事实上,信托计划参与私人股权投资并不是稀奇的事情,但商业银行此前并未参与其中。
2007 年,中信银行(601998.SH)与中信信托合作,发售两款私募股权信托计划——“中信锦绣一号”和 “中信锦绣二号”,主要投资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IPO战略配售、定向增发和其他股权投资项目。
此后,民生银行(600016.SH)、招商银行(600036.SH)、光大银行、工行等均有相关产品发售,但对此类产品的宣传,商业银行表现低调。“这并不是适合大众的产品,虽然收益较高,但风险也较高。”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产品总监郑智军表示。
中信银行锦绣1号产品的期限为5年,预期年化收益率达6%~25 %。据记者了解,目前银行发售这些产品的期限主要在3到5年,起点100万元以上,主要投资一些pre-IPO项目。但郑智军认为,近期股市不好,“收益率很不好说”。
此外,商业银行低调的更重要原因在于,此类私募股权理财产品仍存在一些政策桎梏,最主要的风险是退出机制。“目前还没有一家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作为上市企业的发起人。”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陈巍表示。
由于目前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等制度,因此证监会担心信托公司作为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证监会对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并不支持。
“现在变通的做法是采取成立有限合伙公司的方式来规避政策限制。”一家股份制银行公司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具体而言,银行先找一家创投公司,联合信托公司募集信托资金;然后成立有限合伙公司,将来以有限合伙人公司身份入股所投资的企业,从而避免使用信托公司的名义。这样,。
“由于有限合伙公司要求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现在都是由创投公司承担,所以银行要先找一家创投公司。”上述股份制银行公司部负责人说。
另外,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和购并方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而实现退出。不过商业银行人士表示,这种方式通常使得信托计划的收益率较低。
PE新“蓝海”
浦发银行(600000.SH)苏州分行副行长詹定国表示,商业银行可以围绕PE做一些金融服务方案或者提供增值服务,这方面的业务潜力巨大。“就像是银行业务的蓝海”。目前,浦发银行已经和十几个PE基金签订了合作协议。
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和PE的合作主要在三个层面:一是PE资金托管。单一的PE资金托管费用大约在千分之零点四到千分之一不等,而资金量大相对来说管理费率可以优惠,这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商业银行手头有客户资源,可以起到更好的中介作用。“一方面可以介绍大客户的闲置资金给PE,另一方面有优质的中小企业也可以作为投资项目。当然这种双赢的合作,就不仅仅是收取托管费,商业银行的中介费用可以视情况提高。”某国有银行公司投行部人士表示。而商业银行投行部经常也是作为渗入PE业务的部门。
此外,银行比较重视有PE进入的企业,并给予一定的配套金融支持。“有PE进入的企业,由于先期做过尽职调查,相当于先替银行进行了体检,因此银行可以有选择的跟进贷款。”詹定国表示。但银行对于合作的PE也是有选择的,“主要是选择有良好投资记录的PE管理人。”
最新资讯
-
08-13 0
-
01-27 2
-
08-28 2
-
12-05 2
-
08-12 1
-
08-0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