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琼:信托产品创新与产品设计

发布时间:2019-09-12 20:32:15


林德琼:尊敬的王会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下午好。   我也是一位老信托人,我与大家一起经历了信托业的风风雨雨,也迎来了信托 业美好的今天。   应该说近两三年是信托业最好的时期,今天的成果来之不易。这里凝聚了信托 业同行们的艰辛探索,也凝聚了中国银监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及各方机构辛勤的智慧,在这里谢谢你们了。   现在展示在大家面前的是我们重庆国际信托公司课题组的一个课题项目,叫做 “信托产品创新与产品设计”。这个课题就像一个集合信托一样,凝聚着我们公司 全体员工的智慧,我只不过作为一个受托人向大家报告。   看起来我今天的阐述章节比较多,但是我尽量浓缩。第一部分是创新的原动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创新的动力最有代表性有三,第一个是顺应需求理论, 这是一个报告出来的,也比较容易理解,随着公共财富的增长,对金融工具的需求 ,或者因为利率和汇率的波动,为了防范风险的需求,出发的金融创新,实际上金 融创新,也是抵御通货膨胀的一个工具。第二个是顺应供给,这个也比较好理解。 第三个是信托是规避管制的一个原动力。因为大家知道金融业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 ,但是金融业内外机构可以被合理的规避,并且伴随着利益的扩大,政府的管理法 规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这是凯恩斯的观点,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我国信托产品的动因也是涵盖了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市场的激烈竞争,导 致我们要信托产品的创新。市场参与者比较明显的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他 们的参与使我们新产品迫切需要创新。另外也是顺应制度的需要。   总之规避信托产品设计存在的高度同质化,大家知道我们信托产品同质化比较 严重,不仅在信托业,在银行业也是。另外产品创新是我们非常需要的,包括产品 的创新内在需求也是我们的原动力。   怎么样创新信托产品呢?有三个方面,一个是对法规深度挖掘,第二对市场的需求充分挖掘。第三个生存环境迫使我们要创新。   对法规的深度挖掘,因为《信托法》规定可以转让,我们推出了以收益权转让为基本销售模式的与渝涪高速公路股权转让。2006年以前,各类资产价格较低,资本市场持续走低,信托公司主要推出有较高预期收益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进入2006年,资本市场开始进入牛市,信托公司适时推出了一批投资证券和资本市场的信托理财产品。2009年证券市场短期涨幅过大,公司顺势而为,适时压缩了投资二级市场的产品规模。2009年我们也开展了大批的创新产品。   2007年“新两规”颁布后,信托公司推出的主要创新产品,我们做了资产证券化也是一个亮点,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和风险控制的要求,我们公司和大多数公司一样,主要推出有较高预期收益的固定类产品。   另外我们在新两规定的指引下,业务已基本完成,体现在代客理财取代代客融资,成为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主导,投资型取代信贷类信托产品成为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到,合格投资者已成为信托公司客户群体主导。部分信托公司已在能体现核心竞争力。   第三部分在设计信托产品的时候,需要考虑的三个因素,一个是制度方面、技术方面、管理方面。制度方面我觉得应该要考虑基本功能,尤其是第二个决定了融资的功能和投资功能,信赖信托赋予了我们的功能,但是我们发挥的还不够。   技术因素,因为新的产品有一般的产品一样,有一般的属性,就是盈利性、流动性、风险性,这是金融产品的共同特点。另外我们信托产品有特殊属性,有独立性和财产的多元化。   另外一个考虑的因素就是管理因素,这个不多讲了。   第四方面,我们讲产品的主要类型,发明型、改进型、组合型、模仿型的。发明型的又称为全新的产品,信托公司根据市场上出现的系需求,利用新原理与新技术开发的前所未有的全新产品,它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习惯。这是应该倡导的。改进型的就是在现有产品的结构,在结构、功能、形式等盲从进行革新,提高的创新产品。组合型的就是信托公司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现有产品加以组合,而形成的一类新产品,这种产品可以是信托产品之间的组合,也可以是信托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之间的组合。   第五个部分,今天重点讲设计流程方面。   设计流程方面要有目标,另外是结构流程设计,一旦目标确定以后,就要在既定的制度约束、市场约束、技术约束,在这种情况下用金融理论作指导,设计出成本较低、结构比较简单的产品。一般而言,产品结构越简单,交易双方信息越对称,所构造的金融产品越容易被市场接受。因为我们的投资者大多都是老百姓,所以越简单越好。   产品定价,产品定价这是困扰我们不仅是信托业,是所有我了解的金融机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产品定价涉及到很多模型,因为不能公平定价的产品就不可能在自愿原则下交易,对于那些与已知价格产品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产品定价。可以应用比较原理,一价定律。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官方贸易比例的自由市场上,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国家市场上出现,按照一种货币计价,那是没有问题的。该定义也适用于商品市场,也适用于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上叫利息评价理论,如果这一理论成立的话,同类的信托产品,在不同地区发行、不同地区销售,其价格是一致的,没有地区差异。比如说在上海设立的一个信托产品,它的定价如果是在重庆设计的产品,如果按照理论成立的话,同类的产品的定价应该是一致的。   另外定价方面可能还有一个理论,在经济上没有出现过,在近十年来的这种有文章倡导产品定价方面,有些学者已经提了理论,叫小波理论,小波理论在国外有50年的历史,广泛地应用到产品定价中。在国内十年前被引进,这个小波理论是现代理论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呢?不管经济怎么震动,经过一定时期,总会趋于平和,也就是说不断定价波动有多大在一定时间内大家都会趋于综合的。比如说上海某一家房地产信托产品,年利率假如说是15、16,在中部地区是12、13的话,在西部地区定位在15、16的话,在一定时期内会趋于平和,这种小波理论也是比较高深了,也就是近十年来,我们高等学校数学系刚刚开始的课程,这个理论能够广泛应用到产品当中的话,对我们定价的标准化,是一个很大的刺激作用。   另外特别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性的分析,信托产品定价之后,收益风险特性变的越来越重要,这里面强调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也是非常突出的,但是用什么方法来验证风险度呢?一般用现在情景分析法、VaR方法,模拟方法。VaR方法也是国外引进的一个定价方式,它是指一个分解估价模型,原意思是主营风险状态下的价值,某一金融产品在资产价格波动下所面临的最大承受力,是指未来的。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就能设计出将来的这个产品的风险度有多大,损失有多大。这个VaR模型,在国外已经有一千多家的金融机构广泛采用了,这是在1993年提出来度量市场风险的VaR模型。   另外设计流程里面也要看结构的参数设计,参数设计更多地利用一些数据概念,以及标准化。这是做一个案例,就讲一个,我们创新的产品,叫渝信贰号,背景是这样的,2007年的时候证券市场持续升温,一级市场制度性溢价,新股申购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且网下申购相比网上申购中签率更高,收益水平也更高,证监会监控网下申购资格,投资渠道紧张,大型机构客户资金量较大,要求安全性高收益稳定、流动性极强的金融产品,我们就设计一个与客户需求相吻合的产品。这是交易结构,因为这个产品在当年是非常创新的,这里也凝聚了重庆银监局的指挥,在他们的指导下,我们创造性的设计了一个渝信贰号计划。不管哪一天有新股申购都是这个单元。这个主要特点是开放式的,没有固定期限,流动性比较强,也没有规模的限制。随时可以追加、退还信托资金,如果中签以后的资金余额就可以退回去,这在当年来说是比较壮心的一种产品。   我今天的话题就到这里结束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