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有能力参与改变经济增长方式

发布时间:2019-09-01 01:43:15


信托业应当有能力成为调整金融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社会实现公平公正的积极推手,但当务之急是解决制度建设的问题,特别是信托登记制度。在昨日举行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上,信托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作出上述表态。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走至尽头,加大调整力度刻不容缓。二是我国经济失衡,金融服务不能满足需求。三是社会的两极分化问题,背离了改革开放的初衷”,王连洲表示。 他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主要是依靠高投入、高耗能、低效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加工出口拉动经济,长期未必持续增长。自然资源的大透支,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创建和谐社会刻不容缓。 我国经济失衡,真正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雪中送炭,究其原因是现有的财税金融等等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社会资金不能顺利进入到急需创新的企业。 王连洲提出,公平的社会意味着全社会人员对物质基础、社会地位或者知识的获得机会等是平等的,。 集合资金中的信托公司是一种对公有制的间接代理公司,是多数人的财产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生态关系,结合在一起具有公有制的性质,经过信托公司专家第二次经营性管理,及集合性的计划,使公共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并获得投资收益,体现了共有的利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调节社会财富的手段将更加依赖社会市场法律的手段,而信托关系以其固有的特征应当可以成为主要的方式之一。信托业应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积极推手”,王连洲说。 再者,信托公司业有能力进行参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信托公司具有发展产业基金、公益基金、私募投资基金,资本市场以及产业市场投融资活动名正言顺的资质优势。信托本身的风险隔离、权利重置,也可以有效地缓解经济运行中直接融资少、间接融资多的问题,可以满足众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 在上述过程中,必须先解决几个问题,比如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信托收益权的流通制度等等。“最近,北京金融产品交易中心,上海信托业也想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为信托产品的流通提供一个平台。在所有的制度过程当中,信托登记是一个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明确了产权才能交易”,王连洲认为。 此外,人才机制的问题也存在很多障碍。王连洲认为,应当站在加强金融服务满足需求的高度,,盘活信托公司的生存环境。 在分业经营、,信托公司很多事情都能做,但是很多事情都又难做。特别是商业银行等都在利用信托变通地开展信托理财任务,对信托公司形成了明显的积压,信托业缺乏专署的金融理财。 王连洲提出,信托业应当不断寻求市场突破,发扬信托制度,增强核心竞争力。“国内外的大金融企业都瞄准了我们的信托公司,我们的信托行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有不少的信托公司吸引了外资,这是好事;同时,我们也会迎来民营资本进入到信托行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