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超:"信托+私募" 珠联璧合 发展迎契机

发布时间:2021-01-24 15:14:15


道可特刘光超:“信托+私募”——珠联璧合 发展迎契机

  最近,一款名为“定增宝”的信托计划正在由西安信托公司发行,与众不同的是,这一模式主要是信托公司与阳光私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信托公司是有限合伙人,阳光私募是普通事务合伙人;沿袭传统的是,阳光私募在这一模式中收取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提成。同时,监管部门正在推动建立全国性的信托发行和交易的平台。2010信托业峰会上,上海就表示正在积极建立全国性的信托信息登记中心,。信托PE作为信托业务的分支,也将获利。

  两则消息牵动人心。信托和私募携手,将会珠联璧合地迎来发展新契机。

  在中国,私募(PE)有三种形式,公司制私募(PE)、合伙制私募(PE)和信托制私募(PE)。前两者在我国发展日趋成熟、完善,而信托制私募(PE)却一直道路坎坷,其在法律上不是一个法律实体而只是一纸契约,在退出途径上也障碍重重。

  珠联璧合

  一位业界人士称,“定增宝”这一模式可能使阳光私募产品彻底绕开“开户”限制,并能自由参与定向增发,甚至可能成为阳光私募走向自由发展的契机。其实这种模式已经用在私募上了,今年下半年先后有四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在天津成立,而其合伙人都有信托公司的身影。

  私募和信托携手,“一箭三雕”。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议人、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谈到:“此类模式首先意味着信托资金今后在私募领域有了更为灵活的退出渠道。此前信托制PE的致命问题是无法实现IPO退出,有关部门并未放行信托持股的企业的IPO申请,而信托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投资公司结合成立合伙企业,便能以此作为IPO退出的基础。另外在节税方面,这一模式优势也显著。”当然,私募借助信托也提高了公信度。

  由此看来,这一双赢举措,何乐不为。

  发展新契机

  内因有了实质的变化,外力也很重要。有消息称全国性信托发行和交易平台将建立,作为信托业务的分支,信托PE也将获利。

  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一直是信托私募(PE)发展的硬伤,虽然各地产权交易所相继推出转让业务,业界人士称:“仅仅是地方的产权交易所有此动作,意义不大,需要监管部门来推动,建立信托发行和交易平台。”毋庸置疑,统一平台的建立将深得人心。

  “全国性的信托发行和交易平台的建立,虽然并不能解决信托制PE的法律实体的问题,但信托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变了过去一纸契约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刘光超律师如是说。同样,《信托法》也规定,信托财产的确认一定要进行信托登记,如此看来,统一的信托登记平台不仅合乎情势,也是合乎法理的。

  刘光超律师还指出,这一举措将有可能解决信托制私募(PE)的募集和退出难题,这是因为全国信托发行和交易平台将使得信托产品类似证券化,不仅能扩宽信托产品的辐射面和发行范围,吸引一些大资金与机构投资者,而且能够保证信托产品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当然,“信托+私募”这一新兴模式能否走的得更远,还需要市场来检验,同时全国性信托发行和交易平台何时才能登场,也不得而知。但希望在不远的将来,能够看到“信托+私募”的创新模式在这一新平台中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