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须知(四)

发布时间:2019-08-22 18:34:15


收益分配
信托收益按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以现金方式、财产原状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分配,大部分资金信托计划以现金方式分配收益。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于信托收益分配日将每一年的信托收益支付给受益人(即委托人、投资者),直接划入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将最后一年的信托收益与剩余信托财产一并支付给受益人。
举例说明:
王先生于2005年10月23日投资了二年期年收益率6%的某城建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成立日为2005年10月25日,终止日为2007年10月24日,总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约定收益分配日为2006年10月24日、2007年10月24日。
2006年10月24日,信托投资公司将第一年的收益6万(100万×6%=6万元)划入王先生指定个人账户中。
2007年10月24日,信托投资公司将106万元(第二年收益6万元以及信托资金100万元)打入王先生指定个人账户中。就此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的终止与转让
1)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将在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参见第二款第6条“信托收益如何分配”)
2)受益权转让
如受益人因个人原因需退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公司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从而实现受益权转让手续。受益人作为转让人可以自己寻找受让人,也可以委托信托公司协助寻找。确定受让人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确定转让意向及转让价格;
2、转让人填写《资金信托合同转让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让人填写《受益账户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益账户储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4、受益账户所在代理行出具对受益账户的核对确认意见并签章;
5、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转让协议》;
6、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信托合同受让金;
7、受益权转让成功,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向信托公司支付1‰的手续费。

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信托产品份额和金额的限制,决定了信托投资者一般不是中小投资者,一旦发生损失,数额较大。所以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风险一定要有理性的认识,同时更要学会防范风险。
1)投资者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查阅各项报告了解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治理情况、风险状况及管理团队等。对于财务不佳、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宜购买。
2)选定了信托公司之后,投资者应重点关注拟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确定投资者与信托公司权利义务的惟一书面文件,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签署合同前,投资者应该考虑信托项目的收益达到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说,房地产项目从买地、建设到销售再到结算利润,至少也要两三年时间,股权信托项目在短时间内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可观的利润是不太现实的。
3)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了解信托公司就信托财产的审计事宜、信托计划等的信息披露,并要求信托公司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选披露信托财产的最新情况,并且定期公布信托财产的审计报告。
4)在信托计划进行中,集合信托计划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财产有关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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