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准许不动产业者以信托业者身分募集
发布时间:2019-08-08 10:55:15
金管会将准许不动产业者以信托业者身分,募集发行开发型不动产证券化商品,但须符合资本额10亿元等专办不动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托业标准,预料会吸引不少不动产业者投入。
根据现行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规定,除了一般信托业可以募集发行不动产证券化商品外,不动产业者也可以较低的门坎,申设只办理不动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托业,募集发行不动产证券化商品。
一般信托业设立资本额是20亿元,只办理「不动产投资信托」业务的信托业,最低实收资本额为10亿元;只办理「不动产资产信托」业务者,最低实收资本额则只要3亿元;只办理「不动产投资信托」及「不动产资产信托」业务者,最低实收资本额为10亿元。
金管会官员表示,这项只办不动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托业设立门坎,当初是专门为不动产业者投入募集发行不动产证券化商品而设,但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实施二年多来,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人申设专办不动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托业。
被视为最吸引不动产业者的开发型不动产证券化商品即将开放,官员表示,除了一般信托业外,不动产业者如果有兴趣,还是可以透过申设信托业方式,加入募集发行开发型不动产证券化商品行列。目前初步来看,由于开发型不动产证券化业务,与不动产投资信托业务较相似,因此,可能须适用较高的资本额10亿元标准。
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在92年7月23日制定公布后,金管会已核准七件不动产资产信托申请案、两件不动产投资信托信托申请案,目前也有多家业者提出不动产投资信托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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