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询价制度激活信托业

发布时间:2019-11-20 10:02:15


新股发行询价制度将对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创新和市场销售带来五个方面的积极影响。而有资格参与新股发行询价的信托机构,因此会获得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对于信托业来说,随着证券市场新股发行询价机制的推出,令以证券投资为主的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收益水平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市场新看点。综合而言,新股发行询价制度将对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创新和市场销售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一些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资格参与新股发行询价的信托机构,将会获得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首先,《通知》中提出,"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同时,根据市场报价的结果进行配售新股。显然,新股按照市场询价结果和相应比例配售给信托机构投资者后,一旦新股上市价格高于配售价,那么无疑将会给证券信托产品的信托收益增加新的利润来源,这将对其产品收益率产生较大影响。

其次,询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丰富以证券投资为主的信托品种。据有关数据显示,周边发达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的新股询价申购都有比较大的收益空间,机构投资者在扣除资金成本和交易手续费外,年净收益可保持在3%-5%之间。因此,在证券市场询价制度正式推出后,信托商完全可以测算出我国证券市场新股询价申购的年收益率。一旦这种市场收益达到或接近相同的水平后,信托商则完全可以设计出更富有创意的新股申购型信托产品。

第三,询价制度将会促使已发售和预发售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信托商们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研发力度,特别是要提高股票的定价能力,以此来提高自身发售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市场整体竞争力,进而为同步展开的市场销售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询价制度本身的市场透明性将督促以证券投资为主的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时点。特别是针对部分信托机构对于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信息披露所处的内容应付和虚假随意性,以及披露过程中信息披露滞后于公司运作经营的连续动态过程等行为,询价制度将会对其产生积极的市场监督作用,进而保证信托经营机构更加全面的信息披露履职,做到信托资金运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更客观、更准确、更透明、更详尽。

第五,询价制度将会促进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市场资金的募集规模。因为在询价机制积极改变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同时,其市场化进程将会深度影响到信托市场的产品结构和盈利模式。对于以证券投资为主要盈利手段的信托公司来讲,一旦询价制度作为一项市场业务来开发,那么可以肯定地说,其产品募集的市场规模化,将会作为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点优势而凸现出来。
(编辑:信托律师)